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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坚持“村民主体”处理垃圾

祁阳县坚持“村民主体”处理垃圾
2019年08月13日 06:58 湖南日报
原标题:祁阳县坚持“村民主体”处理垃圾

    近日,祁阳县下马渡镇上福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明确除特困供养人员外,每人每年承担15元的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垃圾转运、清理及购买环卫设施。这是该县落实工作村为主,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完善乡村治理的又一积极举措。

    祁阳是人口大县,年垃圾处理15万吨以上,每年投入的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费用达6000多万元。长期来,由于镇村自身积累不足,县级财政投入压力较大,村组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等靠要思想严重。如何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难题?该县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中,坚持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通过召开村支两委会、群众代表会和村民理事会,建立“谁受益,谁付费”的农户缴费制度,按照垃圾设施配置,清扫保洁车辆购置,垃圾转运成本等开支确定收费标准,履行收费程序。通过收费激活村庄清洁行动“一池春水”,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引擎。截至2019年7月底,全县农村540个村(社区),有近三分之一的村共170个村(社区)向农户收取了垃圾处理费,有效提升了农村垃圾处理能力,农村村清洁行动情况大有好转。

    (唐书东 邹乔夫 刘太平 王一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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