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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 政务撤职处分

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 政务撤职处分
2019年10月05日 07:58 扬子晚报
原标题: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 政务撤职处分

  新华社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中央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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