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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国标”落地:对虐童等“零容忍” 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托育机构“国标”落地:对虐童等“零容忍” 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2019年10月17日 08:16 新民晚报作者:新民
原标题:托育机构“国标”落地:对虐童等“零容忍” 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新民晚报讯(记者 马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如何设置和管理已有规可循。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19年10月8日起开始实行。其中明确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并且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鼓励单位提供托育服务

今年2月,十八部门就联合发布行动方案指出,要制定托育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两项新规可以说托育机构的“国家标准”终于落地。《标准》和《规范》两项新规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并从托育机构的场地设置、人员规模、备案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等多方面作出了规定。

为满足公众对0-3岁托育的需求,《标准》明确提出,“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图说:在徐汇区儿童家园托育园里,孩子们自主玩耍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陈炅玮 摄

从业人员“无不良记录”

0-3岁的孩童,是社会最柔软的人群。这几年,托幼行业发生的虐童等恶劣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因此,新规里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提出,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此外,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随着科学育儿的知识普及,年轻家长对孩子的成长期盼,不再局限于“吃饱穿暖”,而是扩展到身心健康,更有了全面发展的需求。新规里面也提到,托育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开展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

近年来,近视出现了低龄化趋势,学龄前儿童中也出现了近视眼。这和缺乏户外活动、电子产品过度使用、超前学习等诸多因素有关。15日,国家卫健委还发布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中明确,孩子个体、家庭和学校都要联手防控近视,其中,户外活动是防近视的主要手段。在这次发布的“托育机构国标”新规中也特别对“户外活动”做了要求,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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