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强:对罪行极严重的一批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执行死刑
涉及校园安全等犯罪行为得以严惩。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在校园安全犯罪问题上,报告指出,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针对学生的暴力犯罪,对罪行极其严重、群众深恶痛绝的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同时,人民法院还会同教育部等印发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见。联合出台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坚决打击围堵学校、聚众闹事等“校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食药安全亦备受关注。前述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生产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6万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万件,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案件2.2万件。
比如,严惩涉疫苗犯罪,依法审理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严惩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依法审结葛兰素史克公司商业贿赂案,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亿元并全部执行到位。
同时,人民法院还通过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指导性案例,加大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加强与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为此,报告要求,研究出台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准确把握未经批准进口仿制药的罪与非罪界限,对涉疫苗犯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和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
在惩治污染环境犯罪问题上,人民法院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制定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意见,严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依法审理长江沿线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思维和替代性修复理念,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同时,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禁止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被告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进入特定区域。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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