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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12月1日起 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关注 | 12月1日起 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年11月07日 12:16 政府网站
原标题:关注 | 12月1日起 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11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2月1日起,《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将在全省正式施行。

《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四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四统一”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设施范围,统筹推进一包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在经办运行系统上做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体化经办,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和资源共享统一规范。“两确保”即确保职工身故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不会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确保制度、基金的可持续性,各市州可根据剩余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金可持续发展。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方案》细化了参保登记办法,明确合并实施前,同时参加本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直接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同时参加的,合并实施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增加未参保险种,并按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征收。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据了解,今后我省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各市州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医保、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工作,确保12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准确解读相关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来源:中国兰州网全媒体中心

记者:程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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