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名吉林厅官受贿超1300万获刑8年,法院认定有重大立功
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省体育局原巡视员高占志受贿案。对被告人高占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高占志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占志利用担任吉林省体育局副局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至2014年,在承揽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15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占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高占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于本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高占志,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吉林九台人,1970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1999年1月,任吉林省南湖宾馆总经理;2003年2月,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助理巡视员;2005年9月,任吉林省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9年1月,任吉林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11月,任吉林省体育局巡视员;2014年9月,退休。
今年2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吉林省体育局原巡视员高占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吉林省纪委监委在5月披露了高占志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经查,高占志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高占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占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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