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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山西省委建议:推广“分娩镇痛”,将其纳入医保

民革山西省委建议:推广“分娩镇痛”,将其纳入医保
2020年01月17日 20:39 澎湃新闻
原标题:民革山西省委建议:推广“分娩镇痛”,将其纳入医保

2020年山西省两会近日召开。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民革山西省委向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推广“分娩镇痛”的几点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民革山西省委在《建议》中提出,医保局应将分娩镇痛视为基本医疗需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生育保险)范畴;切实保障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产妇在意识清醒状态时,有权独立、自主地要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医学研究表明,分娩疼痛程度仅次于烧灼的剧痛和肝肾结石的绞痛,是排名第三的疼痛,且疼痛通常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很多产妇选择剖腹产来逃避对分娩疼痛的恐惧,成为高剖宫产(剖腹产)的主要原因之一。

《建议》介绍,利用麻醉技术帮助产妇减轻分娩疼痛的“分娩镇痛”(也称“无痛分娩”)法,1964年已在西方起步并逐步发展成形。目前欧美等国的分娩镇痛比例在80%以上,而我国只有不到10%的产妇能够享受到“奢侈品”般的分娩镇痛。

2019年3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30个省份的913家医院入选。这标志着能够改变我国高剖宫产现状,提高产妇、胎儿及新生儿安全的分娩镇痛,正式在我国有序推广。

《建议》指出,当前推广普及分娩镇痛还存在一些基础性工作亟需解决。

首先是麻醉医生的短缺瓶颈。分娩镇痛要求麻醉医生全产程持续对产妇进行监护,管理产妇的心跳、血压、呼吸、体温、疼痛5大生命体征。由于生产无法提前确定准确时间,从有动向到生产结束普遍都要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要大范围开展分娩镇痛,就要求医院配备充足的麻醉医生。但医院麻醉医生普遍紧缺,没有专职、固定的麻醉医生成为大规模推广分娩镇痛的瓶颈。

其次是配套政策滞后。一是由于当前分娩镇痛处于试点阶段,实施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品、器械、医疗服务、人工劳动等费用没有被列入经物价部门确定的单独收费项目。二是除极少数地区,大部分地区没有将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生育保险)范畴。三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经常有产妇无法忍受生产之痛要求采取分娩镇痛时,由于没能“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医生无法实施分娩镇痛。

针对上述问题,民革山西省委提出了3条具体建议。

一、山西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出台一套专门服务于妇产科的麻醉专业本科教材,包括传统针灸、耳穴贴压、生物电刺激等有确切镇痛效果的非药物方法。每年有规划、有条件的定向招收妇产科麻醉专业本科生,通过系统学习毕业后充实到医院从事妇产科分娩镇痛等相关专职、固定的麻醉工作,从而打破分娩镇痛大规模推广的瓶颈。

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一是物价部门调研、听证,尽快完善、确定分娩镇痛单独收费项目。二是从社会保障角度考虑,医保局应将分娩镇痛视为基本医疗需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生育保险)范畴。三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层级低于《侵权责任法》,与上位法相冲突。因此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依法予以法规审查,进而对其予以修改,以消除与《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冲突,切实保障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产妇在意识清醒状态时,有权独立、自主地要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三、各级卫健委、医院有义务多形式、多途径做好分娩镇痛的机理、优缺点、适宜人群等相关知识普及,消除产妇及家属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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