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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六起涉疫刑案宣判:一男子酒后强闯小区出口获刑

湖南六起涉疫刑案宣判:一男子酒后强闯小区出口获刑
2020年02月27日 17:58 澎湃新闻

  原标题:湖南六起涉疫刑案宣判:一男子酒后强闯小区出口获刑

天心法院庭审现场。湖南高院 图天心法院庭审现场。湖南高院 图

  2月27日,湖南长沙、邵阳、益阳、郴州、永州、怀化等地的基层法院对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这批集中宣判的案件中,5起涉及在疫情防控期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妨害公务罪。其中,长沙男子黄某波酒后要求从禁止通行的小区出口通行,与保安、民警发生争执,被判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安仁县法院庭审现场。湖南高院 图安仁县法院庭审现场。湖南高院 图

  小区封闭出入口,业主强闯打人获刑

  据长沙天心区法院披露,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长沙市和美星城小区临时封闭三个车辆出入口。

  1月27日晚,在同一小区同事家吃饭的小区业主黄某波,担心小区有疫情,驾车送同事刘某到小区门口。但该出入口已禁止通行,黄某波与保安陈某发生争执。在刘某与保安陈某沟通时,黄某波突然从后面冲过来对着陈某拳打脚踢。造成保安陈某右侧上颌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在民警得报到达现场后,黄某波悄悄坐回车里,在车后门没关的情况下,准备倒车走人。民警要求黄某波下车配合执法时,黄某波不停辱骂,拒不配合执法。民警唐某在强制黄某波下车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电话通知交警,黄某波当即用拳头击打唐某左侧下颚。

  后经血液检测,黄某波乙醇含量为186.5毫克/100毫升。此外,黄某波于2015年9月22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沙市雨花交警大队处罚。

  2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2月19日,该院认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黄某波有危险驾驶和妨害公务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符合逮捕条件,故依法决定对已取保候审的黄某波逮捕。

  2月27日,天心法院以黄某波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多地法院判妨害公务案

  除天心区法院的黄某波妨害公务罪案外,2月27日,湖南还有4地法院宣判类似案件。

  在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李某1月份从广州务工返回后,一直居住在该安置区内的父母家中,其间多次进出小区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2月11日中午,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李某登记其身份信息时发生口角,并对工作人员拳脚相加,导致工作人员轻伤二级。

  2月15日,李某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在邵阳市邵阳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邵阳县长乐派出所和长乐乡政府工作人员在长乐乡排头村对聚集打牌人员进行教育和驱散过程中,遭到阮小某纠缠。

  派出所民警在将阮小某带离时,阮小某的父亲阮某某冲过来阻拦并推击派出所所长张某某胸部,导致阮小某逃脱,并造成张某某和两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阮某某推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郴州安仁县法院审理案件中,2月13日,郑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X”开头的白色越野车,至某疫情执勤卡点时,拒不配合且辱骂工作人员段某,并驾驶车辆强行冲卡将段某拖行十余米后摔倒在地,致其轻微伤。

  案发后,郑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郑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检查,强行闯卡,辱骂并暴力袭击疫情防控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事后能主动投案,又能当庭认罪认罚,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在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在2月2日,拒不配合乡政府防疫工作人员登记,且打骂执勤工作人员,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案件

  湖南法院2月27日当天宣判的另一起涉案件,是一起寻衅滋事案。

  1月30日,益阳市桃江县高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徐某、卢某某和高桥镇罗溪村支书王某某等人,驾车至桃江县高桥镇罗溪村石罗公路被告人曹某家附近张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标语、宣讲防疫知识。

  经过现场的被告人曹某酒后无故拍打工作人员所乘车辆,徐某下车理论时,被告人曹某用手掐住徐某脖子将其抵在车上,并踢了徐某一脚,同行的卢某某见状赶紧上前扯劝。被告人曹某又掐住卢某某脖子踢了其一脚,并耍横扬言撕掉宣传标语。

  经鉴定,徐某、卢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被告人曹某1月31日到桃江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自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桃江县法院对被告人曹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湖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注重加强庭审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宣判的6起案件分别采取网上“云开庭”、到看守所开庭等多种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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