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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政!整治群租房!

福州出台新政!整治群租房!
2020年03月24日 17:30 东南快报
原标题:福州出台新政!整治群租房!

3月20日至6月20日

福州将开展

住宅小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

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

3月24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市五城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正式印发实行!

该新政不仅对群租房的认定和整改做出明确规定,还成立福州市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类情形认定为群租房

据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规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

1、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

2、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

3、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规定时限无条件整改到位

根据房管部门要求,群租房的主要

1、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5日内,群租房内承租人员必须全部清退搬离并封房。

2、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15日内,由房屋产权人负责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3、自行整改完成后,由房屋产权人向属地街镇申请核实,街镇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房管、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整改到位的,予以解除相关处罚措施,并由街镇负责当日内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销案。

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各街镇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属地街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多措并举依法处罚。

群租房产权人和转租人应及时退还租金

首先,由于群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出租标准,由属地街镇告知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自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时退还租金。

其次,房管部门负责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业主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再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拒不整改业主 多种处置方式

根据《方案》分两个部分进行处置。

一是对产权人、转租人的处理:

曝光转租人、承租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涉及房屋群租行为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通报其工作单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报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产权人,涉嫌非法经营获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转租人,以及整改后实施二次违规装修群租情节恶劣的房屋产权人和转租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对群租房屋的处理:

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冻结产权,限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继承、抵押登记手续,且暂不恢复供水、供电。由区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城管部门负责,属地派出所、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对违规装修部分实施强制拆除。

对涉及群租行为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对为群租房租赁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房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对实施违规装修的装修企业依法由建设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对限期内搬离的租户 采取保障措施

按照规定期限搬离的群租房承租户,属地街镇、社区以及房管部门可应主动帮助引导其对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帮助指导办理申请程序并对接市国房中心优先安排;对适合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的,帮助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对接社会化租赁住房房源。

此次行动,福州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作为重要参与部门,做好本系统协调督导工作;市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承担专项行动相应的工作责任。

日前,福州多个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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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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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经济开发区:0591-83628311)

新店镇:0591-879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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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庄街道:0591-83660304

象园街道: 0591-83653864

寿山乡:0591-879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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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

福清市

闽侯县

连江县

永泰县

福州高新区

南屿镇:22805164

村镇办:23507232

高新区:12345

东南快报记者 黄惠

东南快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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