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李相伯)当前,随着农村春耕生产逐渐开始,加之清明节临近,烧秸秆、燎地边、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明显增多,森林火险隐患加大。面对野外违法用火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截至目前,承德市宽城县,共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治安案件23起,行政拘留19人。
案例一:2020年3月17日,承德市宽城县汤道河派出所民警与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巡查中发现,大石柱子乡某村一田地有着火点,火被扑灭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大石柱子乡村民周某文于3月17日12时许,在自家田地干农活休息期间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地里,引发地里杂草燃烧。公安机关在查明违法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周某文作出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现已执行拘留。
案例二:2020年3月16日10时许,承德市宽城县苇子沟派出所民警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发现,苇子沟乡一田地内有野外用火痕迹,民警经过现场勘查等工作,在锁定违法行为人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行为人丁某对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收拾好的杂草、秸秆点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现已执行拘留。
案例三:2020年3月19日10时许,板城镇派出所民警在护林防火巡查工作中发现,板城镇椴树沟村一田地有野外用火痕迹,民警经过现场勘查与视频比对等工作,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现查明,板城镇椴树沟村村民吴某学,于3月10日在自家田地干农活时,将地里的秸秆聚堆儿后点燃。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吴某学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现已执行拘留。
警方警醒:春耕备种在即,广大群众在农事活动中要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做到不携带火种,不吸烟,不烧杂草和秸秆,若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报告当地政府。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广大群众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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