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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出借“首付”好诱人,买房者还不起借款好急人

卖房者出借“首付”好诱人,买房者还不起借款好急人
2020年04月03日 15:48 湖南法院网
原标题:卖房者出借“首付”好诱人,买房者还不起借款好急人

湖南法院网讯  曾经人们都是努力挣钱,等把钱全部凑齐了才去买房,可如今有房地产公司为了吸引顾客,采取的销售手段是“各显神通”,连购房的首付都可以一定期限内零利息出借给买房人。一位90后的陈某跟潮流,在自身没拿一分钱的情况下,大名一签就成了有房一族,买房后却因未能按时偿还首付借款,结果被告上了法庭。3月30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艰苦努力的执行工作,终于为宁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回出借款及迟延付款利息共20万元。

案情还得从头说起,90后的益阳市赫山区陈某在宁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虽然自己手头并不宽裕,但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打出的广告却吸人眼球,后经售楼小姐介绍与推荐,2016年2月2日,陈某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殷某签定了《购房借款协议》,约定陈某借款121544元,作为其支付所购商品房的首付款,借款期限为八个月,如按期偿还不收利息,逾期未还则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利息。但借款到期后,陈某并没有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殷某经过多次催要无果后,2018年5月,便将陈某起诉到了赫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由于双方并没有什么大的争议,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本以为双方之间的借款纠纷就此解决,哪知陈某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置之不理,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到期之后,仍未履行还款支付义务。

今年1月,殷某来到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干警随即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对陈某的个人账户进行了查询,可账上没有钱,接着便对其名下所购房产进行了冻结。到了2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殷某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受到了影响,每一笔资金的回笼都显得十分重要。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该院干警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停止手中的业务工作,仍是坚守岗位,虽不方便外出执行,就通过网络、电话、微信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沟通,期间好不容易联系上了陈某,但陈某却仍然消极,甚至声称他不要宁乡那套房子了,而执行干警贴心地对陈某说:“现在房子涨价升值了,如果放弃的话,法院只能依法进行司法拍卖,竞拍后的房价可能不会有预期的高,经济损失比较大,而且我们与申请执行人殷某也做了工作,对方同意放弃部分利息,你不如再想想办法”。

果不其然,陈某被法院干警的真情实意所打动,其与亲属通过各种努力,终于凑齐了20万元。3月30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陈某所欠款项终于全部一次性给付了殷某。至此,该案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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