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三名犯罪团伙成员分别判处两年十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虎、夏某飞加入了以夏某辉(已判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对欠债不还者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追讨债务,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7月22日15时许,该团伙纠集数名成员乘车前往被害人毛某元所在的麻将馆讨要赌债,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为争强斗狠,该团伙成员王某虎、夏某飞使用事前早已准备好、藏在轿车后备厢内的柴刀、砍刀、“管杀”等凶器聚众斗殴,并最终被害人毛某元因脑疝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2016年来,以被告人付某熙为首要分子,肖某敏(在逃)、于某春、杨某俊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滋扰、恐吓、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在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石峰区、芦淞区等地共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工造势、毁坏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虎在他人纠集下,讨要赌债发生冲突后争强斗狠,持刀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夏某飞在他人纠集下,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二被告人受他人雇佣,在他人开设的以营利为目的赌场内直接提供经营帮助,其行为还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付某熙纠集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株洲市多地采用滋扰、恐吓等手段替人讨债,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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