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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依法惩治“村霸” 四人均获刑罚

苏仙:依法惩治“村霸” 四人均获刑罚
2020年06月03日 15:22 湖南法院网

  原标题:苏仙:依法惩治“村霸” 四人均获刑罚

  庭审现场

被告人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苏仙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录、张某春、张某龙、张某文等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起犯罪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决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打击“村霸”“项目霸”的一个缩影。

  张某录等人是如何成为“村霸”的?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25日,在郴州市苏仙区集中工业园欣荣路延伸段项目施工过程中,张某录利用其担任苏仙区五里牌镇街洞村23组组长的职务便利,经常纠集张某春、张某龙、张某文和张某雄等人,以滋扰、聚众造势、阻止被害单位正常施工等威胁手段,强行承揽工程,强买强卖商品,以过强行收取管理费的形式,敲诈勒索被害单位财物,并多次组织参与阻工,致使被害单位的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张某录等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工业园区项目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苏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录、张某春、张某龙、张某文等人有组织地以滋扰、聚众造势、阻止被害单位正常施工等威胁手段,强行承揽工程,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通过强行收取管理费的形式,敲诈勒索被害单位财物62 027元,数额巨大;多次组织参与阻工,致使被害单位的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被害单位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张某录、张某春、张某龙、张某文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起犯罪行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苏仙区法院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依法审理了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了一批长期滋扰项目建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为苏仙区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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