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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首例!法院、交警联合扣押涉案车辆

株洲首例!法院、交警联合扣押涉案车辆
2020年06月05日 15:47 湖南法院网

  原标题:株洲首例!法院、交警联合扣押涉案车辆

  湖南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执行局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及机动车辆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关于联合交警部门启动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扣押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芦淞法院积极开展与交警部门协作,通过联动执行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开展。

  6月4日,芦淞法院执行局与长沙县黄花交警中队合力出击、密切配合,成功扣押涉案车辆,促进了案件顺利执行。

  你好,请问是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长沙县黄花交警中队执勤民警,一台某湘AXXX牌照的车途径黄花机场时显示该车辆被你院查封,请过来办理移交手续?

  顾不上早饭,执行局政委任君马上安排部署,驱车前往百里开外的长沙县黄花机场交警中队,到达黄花交警中队后亮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依法将涉案车辆扣回。

  案情回顾: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1999年,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李某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陪护治疗,而被执行人王某及株洲某金属回收公司拒不承担责任,随后李某诉至本院,经过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赔偿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查控未查到被执行有财产可控执行。为帮助解决李某的生活困境,期间,法院通过司法救助10000元帮助李某缓解生活压力。2019年期间,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4万余元,成功冻结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某。

  本以为该案又陷入困境,6月4日清早喜讯传来,被执行人王某的传祺牌SUV行驶到长沙黄花机场时被交警发现该车辆是被法院查封的就拦截了下来,执勤交警马上联系芦淞法院执行指挥平台。芦淞法院执行局经查实是法院查封的车辆,承办法官迅速与交警取得联系。在长沙县黄花交警中队执勤民警的配合下,依法办理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传祺牌SUV移交手续。

  长期以来,人难找、车难控一直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受技术手段限制,法院往往只能通过限制买卖,间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难以对这类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本案中,通过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合作,改变了以往“单打独斗”的执行方式,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威慑力。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促进案件执结,为“解决执行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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