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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未告知我,私自装修并出租房屋,如今告我要装修款,我该给钱吗?

前夫未告知我,私自装修并出租房屋,如今告我要装修款,我该给钱吗?
2020年11月01日 17:00 央视

  原标题:前夫未告知我,私自装修并出租房屋,如今告我要装修款,我该给钱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本来离婚已藕断

  如今因为装修费用又丝连

  面对前夫的控告

  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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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我与前夫2006年结婚,2009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2012年离婚。2017年前夫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装修房屋并出租。2019年告我到法院,说要装修款,并且称这是善意的装修,我需要和他平摊这八万元的装修费用吗?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A1:

  根据你的描述,合理推断该房屋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分割房屋份额。

  你前夫一人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根据民事法律的添附理论,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因此你无需单独支付给你前夫一半的装修款,但在房屋分割时将会按比例增加你前夫所应分得的份额。

  此外,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前夫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去,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现假设承租人并不知情,如果你同意追认则该租赁合同有效,由于你前夫已经将房屋出租出去,并且收到了租金收益,你可以向你前夫主张已获得和将获得的租金收益的一半。但如果你拒绝追认该租赁合同,那么你除了可以主张已获得的一半租金收益外,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将由你前夫承担。

2

  Q2

  我缴费进入了篮球场,比赛比较激烈。突然一个没有缴费的路人走进场内称找人,并且走进三分线内,我当时没看到她(监控很明显的显示我们都没看到她,她看到我们却没有躲避),所以我撞伤了她,并导致路人耳膜穿孔。现在她要求我们赔偿全部医药费,我应该赔偿多少的医药费呢?球场管理应该要赔偿多少呢?

  A2:

  由于你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收费篮球场作为场地的管理人,放任未缴费的人随意进入找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如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首先,因为你的过失没看到她而导致撞伤她,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路人明知进入球场范围里可能会被撞伤,依然没有躲避被你撞倒,且球馆内的监控视频也能印证你所说的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名路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你的责任。

  此外,收费篮球场作为公共场所,如果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如未阻止交费的人进入篮球场地找人等,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由于你的行为导致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你的责任划分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最终由法院判定你应当承担的责任。

3

  Q3

  我是一连锁超市员工,入职有17年之久,期间一直从事库房管理工作,属门店二线,已签定无固定期合同。由于一些原因,该门店闭店,公司便把我们分配到其他门店当营业员,但本人性格不适合做一线销售,我能为此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多少?另外,入职前3年公司没给我上保险,能让补齐吗?

  A3: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调整工作岗位,公司在未与你协商的前提下就擅自对你进行调岗的,你可以明确表示拒绝,如果你因此“被迫辞职”,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才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另外,公司未缴纳你入职前三年的社保已经超过了时效,无法再补缴,你可以寻求其他救济方式。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未与你协商就擅自进行调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形迫使你主动辞职,那么你仍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月工资标准乘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你在入职17年之后再去主张入职前3年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时效,无法进行补缴,但如果因为公司前期不缴社保而使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司主张赔偿。

4

  Q4

  房屋登记上写的是男方,但女方与男方离婚时,民政局离婚协议上将房屋分割给女方了。现在男方在过户前去世了,女方该怎么变更登记?是去法院申请确权还是让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再配合过户呢?

  A4:

  你好。有两种方式,一是你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确认的公证,另一种是你起诉继承人要求过户房屋。

  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男方的房屋已经归女方所有,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对于不动产而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现在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在男方名下,但是男女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分割了该房屋,并且已经生效,只是暂时未履行完毕,因此女方可以与男方的其他继承人沟通好,一起到公证处去办理房屋产权的确权公证,再通过公证书去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

  如果继承人不配合办理公证的,女方可以提起一个民事诉讼,起诉继承人配合女方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确认房屋归女方所有,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男方已经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放弃继承权,则在继承遗产之前,存在配合过户的义务。

5

  Q5

  我们的小区不是真正的物业,而是几个人自己组织的物业,收取的电费水费都比市场价格要高,还把绿化空地改成车位并收取费用,我们怎么样才能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呢?

  A5:

  你好,你们可以组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聘任物业公司的方式,请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你们小区。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小区的“物业”如果不具备任何物业资质,也没有经过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那他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业。其收取比市场价格高的电费水费属不合法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不当得利,你们可以起诉要求他们返还你们所交的费用。此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将绿地改成车位进行收费的行为也侵害了你们全体业主的权益。

  你们业主方可以一起投诉到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45投诉小区“物业”收费不合法的情况。也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再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选聘。更换了你们的小区物业后,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你们小区现在的混乱状态进行整治,但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感谢值班律师:

  王雪薇(江苏南京)

  编辑 | 邹    洁(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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