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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监管 依法保障各方权益——解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在线访谈

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监管 依法保障各方权益——解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在线访谈
2020年12月31日 09:32 交通运输部网站

  原标题: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监管 依法保障各方权益——解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在线访谈

  【主持人】         2020-12-31   09: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进行规范。为让大家准确理解《管理办法》,本期访谈邀请到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就《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蔡团结】         2020-12-31  09:0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2020-12-31   09:02

  蔡司长,请问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蔡团结】         2020-12-31  09:03

  小微型客车租赁是为满足社会公众商务活动、公务活动、旅游休闲等个性化出行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出行方式日益丰富,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不断扩大,尤其是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互联网+”行动等政策推动下,分时租赁新业态持续发展。根据2019年道路运输统计年报,截至2019年底,全国纳入统计的传统汽车租赁企业共6900余户,租赁车辆22.88万辆;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有分时租赁企业50余家,投入经营的车辆约为20万辆。但总体上看,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承租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发展。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租赁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主持人】         2020-12-31   09:09

  《管理办法》的制定经历了哪些过程?

  【蔡团结】         2020-12-31  09:11

  为保障高质量完成《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工作,我司牵头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并邀请部分地方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以及部分行业专家参加。起草工作组系统搜集整理了各地出台的汽车租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了解梳理了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汽车租赁业发达国家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法规要点,为《管理办法》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同时,起草工作组赴北京、上海、武汉等多地和10余家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调研了解有关情况,组织地方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家反复研究论证管理措施,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地方管理部门、租赁企业、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8月6日—9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管理办法》。

  【主持人】         2020-12-31   09:14

  请问《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蔡团结】         2020-12-31  09:15

  《管理办法》系统设计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制度,对租赁安全管理和经营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管理职责。依据“三定”方案,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鉴于部分地方尚未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的主管部门,将地方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表述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经营条件和建立了备案管理制度。对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提出了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条件要求。同时,要求租赁经营者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等情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规范了安全管理。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是提出了经营服务要求。要求租赁经营者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交付的租赁小微型客车符合上路行驶条件,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等。

  五是对承租人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租赁小微型客车部件、设施和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以及将租赁小微型客车抵押、变卖、转租。

  六是完善了监管措施。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管理办法》要求的,提出了相应处罚措施。

  【主持人】         2020-12-31   09:19

  蔡司长,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蔡团结】         2020-12-31  09:20

  为确保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更好保障承租人权益,《管理办法》对租赁经营者提出了基本条件要求:一是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二是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三是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四是对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要求具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主持人】         2020-12-31   09:22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如何进行备案?

  【蔡团结】         2020-12-31  09:23

  《管理办法》按照必要、精简和方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原则明确了备案程序。一是租赁经营者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二是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租赁经营者可以补充完善备案材料。三是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要在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主持人】         2020-12-31   09:25

  《管理办法》对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

  【蔡团结】         2020-12-31  09:26

  为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规范有序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要求。

  一是要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二是应当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并将租赁小微型客车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租赁小微型客车进行检测、维护,交付的租赁小微型客车应当符合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并随车配备机动车行驶证。四是在租赁期间,租赁小微型客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救援、换车服务。五是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维护网络数据安全。同时,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六是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程计时,收取承租人押金和预付资金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押金和预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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