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民康里》25|ATM机多吐出来的钱,到底能拿吗?
不当得利
专家释法>>>
这一场景属于《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应用。
《民法典》明确将“不当得利”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并列作为独立的债的发生原因,这体现了民法典的体系性。
本案中,管阿姨儿子明知ATM机多吐的300元不属于其财产,显然属于不当得利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该ATM机的所属银行因此对管阿姨儿子享有请求返还的债权,如果因此造成银行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管阿姨儿子进行赔偿。
盛雷鸣(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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