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矿难迟报,严厉追责只是第一步

矿难迟报,严厉追责只是第一步
2021年01月16日 00:00 红网

  原标题:矿难迟报,严厉追责只是第一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红辣椒评论”】

  

  文| 王雅蝶

  1月10日14时,山东烟台栖霞市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导致井下22名工人失联被困。直到次日20时,企业才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1月15日15时,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烟台发布通报事故救援最新进展。据通报,目前,现场救援困难。

  这意味着,事发至今,井下22名工人被困超过120个小时,生死未卜。面对因迟报而消耗的救援时间,人们不禁要问:涉事企业为何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为何没有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尽管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但是要真正回应舆论关切,严厉追责恐怕只是第一步。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迟报行为,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指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然而,眼下发生的现实,企业的抉择,都指向了一个疑问:法律对于迟报行为的惩戒力度够吗?相较于“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迟报甚至瞒报所带来的“收益”是否更高?

  同时,2019年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具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并指出,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笏山金矿爆炸事故,企业迟报长达30个小时,在此过程里,当地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似乎是缺席的,有关部门并没有获得“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这一点,也亟待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1月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批复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的《关于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采选50万t/a建设工程工期延期的请示》中提到,请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情况的安全巡查,严防以采代建等非法生产行为。一年时间里,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究竟如何督促企业组织、制定和落实建设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目前,事故救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祈祷22名被困工人能够平安。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与其祈祷奇迹发生,不如防患于未然。对于山东矿难迟报事件,严厉追责只是第一步。企业违法成本、信息报告制度、监督管理问题,都值得有关部门进一步审视。

  

  

热门推荐

新浪热榜

微博/微信扫码去APP查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