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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活动的通知

我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活动的通知
2021年09月03日 08:44 政府网站

  原标题:我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21年下半年,以万人以上安置区(以下简称“特大型安置区”)为重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就业帮扶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服务 拓渠道 协作帮扶促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21年8月至12月

  三、活动目标

  以特大型安置区为重点,努力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不足问题,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努力解决岗位供给不足问题,促进就业渠道丰富拓展;努力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促进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四、活动内容

  (一)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完善特大型安置区帮扶机制

  依托脱贫攻坚期省、市、县特大型安置区就业帮扶机制,按照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工作需要,结合现有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特大型安置区就业帮扶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以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搬迁户、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帮扶专项活动,组织各类帮扶力量逐户精准帮扶,促进帮扶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确保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搬迁户动态清零。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加强对接沟通,充分发挥苏陕协作机制作用;指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对接安置区提供就业岗位,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在特大型安置区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中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和基层工作人员作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安置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

  (二)发挥市场作用,组织实施定向合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人力资源企业、爱心企业提供一批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较为集中的县(区)和特大型安置区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充分发挥村级劳务组织作用,指导人力资源企业、爱心企业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特大型安置区定向合作,积极促进重点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

  (三)组建专家团队,实地指导提升服务

  省、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需求,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调研,通过现场指导、座谈交流等方式,促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等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动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四)组织开展认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开展市级易地扶贫搬迁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以汉中、安康、商洛为重点地区,以800人或300户以上社区为主要对象,按照社区、街道(乡镇)申请,县(区)推荐,市级认定的程序,每市结合本地实际,认定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充分就业社区。具体措施由市级人社部门制定。省人社厅将在组织开展全省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中,优先从市级易地扶贫搬迁充分就业社区中认定一批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择优推荐作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候选单位。

  (五)强化苏陕协作,对口合作开展帮扶

  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江苏省对口市、县(区)对接,根据新冠疫情防疫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合作帮扶活动。

  1.结对帮扶,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苏陕劳务协作结对关系,主动联系,建立对口业务培训机制。可由对口帮扶地区组建专家服务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点对点为特大型安置区或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为集中的县(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培训,也可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到帮扶省份接受培训、实地体验服务流程。

  2.加强对接,推动外出务工。特大型安置区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为集中的县(区)要摸清搬迁群众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意愿,建立外出务工需求清单,促进人岗匹配。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搬迁群众提供省外省内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活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就业服务示范活动,通过举办政策宣讲,帮助用人单位和搬迁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帮助搬迁群众掌握务工常识和求职技巧;通过组织现场招聘,促进一批搬迁群众达成就业意向。

  3.拓宽渠道,促进就近就业。各地要积极联系对口帮扶地区,推动在特大型安置区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为集中的县(区)落地一批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拓宽当地就业空间。要推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政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应不少于当年或当期新增岗位的1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和就业扶贫成果的重要举措,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组成专家服务团队。

  (二)积极拓展。各地可与江苏省对口帮扶市、县(区)积极协商对接,根据本地易地搬迁群众外出就业需求,积极拓展活动范围,将特大型安置区以外的各类安置区同步纳入协作帮扶范围,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和劳务对接活动,切实促进安置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及时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典型经验和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典型人物,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宣传各地活动内容,发布活动进展,总结推动活动经验。

  活动期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对口报送。2021年12月15日前请各市将活动情况书面对口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9日

就业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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