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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上海高楼大火案一审宣判

  

图文:上海高楼大火案一审宣判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上海高楼大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

  图为:一审宣判现场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工程被层层分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接受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静安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行分包。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非法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

  为赶工期违规作业

  同年9月下旬,高伟忠在该工程没有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周建民等积极执行该违规决定。同年10月,为赶工期,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11月15日,经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法院同时查明,2004年至2010年期间,高伟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等,收受贿赂。其中高伟忠受贿12.1万余元;周建民受贿12.5万元。黄佩信、马义镑利用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等,分别受贿62万余元和94万余元。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6年

  法院依法分别对2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黄佩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马义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沈大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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