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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电价秩序严查乱收费行为(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1:06  山西新闻网
我省规范电价秩序严查乱收费行为(图)

  本报记者王瑞瑞摄

   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用电不得向居民分摊

   本报讯(记者 秦昕)7月1日,我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后,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得向用户收费。电网公司对总表计费的居民住宅小区内为居民生活服务的电梯、消防、供水供热加压设施、监控、绿地养护、门卫、车库、物业办公、公共场所照明等公用附属设施供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物业公司不得在居民生活用电抄表电量、电价外,向居民用户分摊其他电量或加收电费;由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尚未实施,对居民住宅小区总表计费电量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小区内工商企业用电在分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并抄表到户的基础上,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未分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计量的,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电网公司供电价格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折扣0.03元执行,到户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

  据悉,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我省将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电价监管,整顿规范电价秩序,严肃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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