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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盗案288起 这伙人今天在合肥受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10:25  中安在线 微博

  

犯下盗案288起这伙人今天在合肥受审(图)

  曾经的相关报道

  据江淮晨报报道,一个十余人的盗窃团伙在合肥入室盗窃288起,盗窃金额数百万元(晨报2011年6月10日报道)。7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天,这起案件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肥入室盗窃288起

  起诉书显示,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汪七育、秦兴太、汪先进等11人在合肥市时分时合,采取插片开锁等手段入室盗窃作案288起,其中汪七育参与220起,秦兴太参与183起,汪先进参与187起,汪七忠参与75起,汪杰参与68起,陈阳参与169起,刘明钊参与68起,胡庆元参与29起。

  上述盗案所得赃物被被告人汪七育、秦兴太、汪先进、汪七忠、汪杰卖给被告人田多好、黄亚良。其中,部分赃物被田多好转卖给被告人张松。

  2009年冬天至2011年3月31日,刘德华明知汪七忠、汪杰在合肥多次参与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活动,仍长期为他们提供住所,且在警方抓获汪杰后,为汪七忠通风报信。

   盗窃金额数百万元

  起诉书显示,汪七育盗窃金额52万余元人民币;秦兴太盗窃金额45万余元人民币;汪先进盗窃金额43万余元人民币;汪七忠盗窃金额20万余元人民币,港币1200元;汪杰盗窃金额18万余元人民币,港币1200元;陈阳盗窃金额38万余元人民币;刘明钊盗窃金额18万余元,港币1200元;胡庆元盗窃金额8万余元人民币。

   有罪的一个都别想跑掉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8人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田多好、黄亚良、张松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中田多好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黄亚良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张松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应当以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德华明知汪七忠、汪杰是犯罪的人仍长期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汪杰、黄亚良曾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现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张松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起诉书显示,从2009年起,这个盗窃团伙就开始作案了,每次盗窃少则偷得几百元,多则数万元。

   检察官提醒提高防盗意识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这个盗窃团伙会挨家挨户地试验,看谁家的防盗门老旧,看谁家半夜睡觉不反锁门。汪七育等人所用的作案工具是自制的,如果他们发现某户人家防盗门保险没有插上,那他们动用自制工具开门,快的只要30秒,慢的也就两分钟。检察官就此提醒市民,一定要提高防盗安全意识。(黄丽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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