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超市收银台 CFP图
□本报记者曹磊 实习生邓思弦
到超市买菜,结账时难免会碰到带着“分”的总价;到商场购物,也少不了会碰到带着“角”价格。
有消费者投诉称,商家大多对此自行运用“四舍五入”原则,留给消费者的选择,恰如郭德纲的一句名言“你是愿意呢,还是愿意呢?”
商家建议凑整数
昨日,记者在汉口北湖一家超市看到,蔬果价格几乎都以“分”结尾。在生鲜区,记者陪同丁阿姨先后选购标价1.48元/500克冬瓜,核价1.5元(实际1.45元),1.99元/500克的丝瓜,核价3.6元(实际3.62元),以及4.58元/500克的小黄瓜,核价2.9元(实际2.87元),超市均将分位的金额四舍五入了。
丁阿姨“较真”地说,几分钱虽少,但客流量大时,每人多收几分钱,积聚起来就是一笔不少的数目。
记者随后询问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称出现“分”位的价格,从来都是四舍五入:“如果觉得自己亏了,可以再去买个鸡蛋什么的,凑个整数。”
四舍五入成行规
超市里对“分”结尾的价格“四舍五入”,不少商场甚至还对“角”结尾的价格也采用四舍五入。家住武昌的刘女士,昨日在徐东一家专卖店看中一件标价159元的衣服,打5折的折后价为79.5元。刷卡付款后,刘女士拿到小票时才发现收了80元。面对质疑,营业员称:公司规定小数点后的价格“四舍五入”。
“哪能不告诉我就直接这么收钱呢?”刘女士说,5毛钱是不多,但是商家标示了价格,却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规定强行多收5毛钱,就不对了。营业员解释,“四舍五入”基本上属于行规,衣服五折后才80元,已经很便宜了。刘女士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提醒应公示
或直接抹掉分,或四舍五入“角”,对于商家的上述行为,武昌工商介入后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钱,有强制交易的嫌疑。不能因为公司规定或者行业规定而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如果提前告知消费者,而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可视为公平交易。
法律人士也认为,在找零问题上,交易双方在相互自愿前提下采用“四舍五入”结算方式,一方舍弃自己的微利,并不算侵权。但商家如采用“四舍五入”结算方式应事先公示,征得顾客认可,不能强制或推定对方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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