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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被告站在法庭上
据江淮晨报报道,7月5日11:15,市中院第一法庭,公诉人喝了口水润润喉,终于读到起诉书中第288条“罪状”。几米远外,由39岁汪七育“领衔”、站立的11名盗窃分子只剩三种状态:打哈欠、揉眼睛、耷拉着头昏昏欲睡。“偷盗次数实在太多,光读起诉书就用了近两小时。”旁听席上,有的被告家属竟打起了盹。
从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重庆人汪七育领导的11人盗窃团伙,利用插片开锁的手段,在合肥市区及肥东、肥西多个小区,疯狂作案288起。当日,该盗窃团伙被检方指控犯有盗窃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窝藏罪。
盗窃团伙
表情:从笑脸、回头寻亲到打哈欠,揉眼睛
当日9:30,合肥市中院第一法庭,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汪七育盗窃团伙在十余名法警的押解下快步进入法庭。每个人的表情都是精神的,但又不尽相同。头目汪七育向右扭了下头,眼睛斜视了一眼旁听席。记者身后的座位上发出一阵骚动,那是汪七育表哥在无助地嘀咕。没人听懂他话的意思,只知道这位40多岁的男子是专程连夜从重庆老家赶来的。
并排站立的12个(另有一女子犯窝藏罪,未算入团伙内)犯罪分子身后,印刻着十多个家庭组成的“群面像”:除了无助,还有痛苦、悲伤与纠结。
40岁的黄亚良家在鄂北。在起诉书宣读之初,他曾悄悄回头,对老母和妻子笑了笑。老人微笑过后却泪流不止,“我不识字,不知道儿子犯了啥罪,但我晓得这套衣服,橘红色,犯人穿的……”
50……102……255,随着起诉书中罪状证据一条条公之于众,时针也快转过了两圈。11:10左右,汪七育和十余名同伙听着听着有点站不住了,身体前后晃悠起来。旁听席上,有的被告家属竟打起了盹。
5分钟过后,公诉人喝了口水润润喉,终于读到起诉书中第288条“罪状”,此时,汪七育“领衔”站立的11名盗窃分子只剩三种状态:打哈欠、揉眼睛、耷拉着头昏昏欲睡。
作案:自制工具30秒破门,每天有规律“扫楼”
“别看这些人现在懒洋洋,他们在生活中都是‘闲不住’的人。”当日庭审,侦办此案的瑶海区刑警三队几位民警也赶来旁听。民警介绍,以汪七育为首的这个团伙,结构比较简单,作案时分成两批,三个合肥人,是给他们踩点、开车的,作案的都是重庆万州人,每到一个地方,负责开门、入室偷东西。
“他们会挨家挨户地试验,看谁家的防盗门老旧,看谁家半夜睡觉不反锁门。”办案民警说,汪七育等人所用的作案工具是自制的,如果他们发现某户人家防盗门保险没有插上,那他们开门快的只要30秒,慢的也就两分钟。
疯狂团伙每天规律性扫楼盗窃,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有些小区一夜之间,有很多家住户同时被盗。
2010年入夏以来,合肥警方相继接到市民报警,称夜里家中被盗。被盗区域涉及全市范围及合肥市所辖的肥东、肥西等三县,有时会出现同一天晚上同一小区接连多家住户被盗,“在瑶海区琅琊山路一小区,一栋楼一夜之间有7户被盗。”
金额:被盗财物总价值达200多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汪七育、秦兴太、汪先进、汪七忠、汪杰、陈阳、刘明钊、胡庆元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汪七育盗窃金额524740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秦兴太盗窃金额453300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汪先进盗窃金额439690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而其他人则从20余万到几万不等。财物总价值超过200余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田多好、黄亚良、张松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德华明知汪七忠、汪杰是犯罪嫌疑人仍长期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汪杰、黄亚良曾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现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张松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在当天的审理过程中,涉案的1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多人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往日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处。本案当庭未作宣判。
数字速读
1.“2000”
汪七育,1973年出生,身高1.8米左右,是该盗窃团伙的头目。汪七育落网后,一共交代了2000起案件。
2.“220”
检方指控,该盗窃团伙在合肥市时分时合,采取插片开锁等手段入室盗窃作案288起,其中汪七育参与220起。而据了解,在此之前,合肥作案最多的入室盗窃分子经警方核对后也只作案了100多起。也就是说,仅汪七育一个人参与的案件,就打破了合肥入室盗窃案的纪录。
3.“1.6米”
汪七育盗窃团伙犯下的2000起案件中,警方已核对400余起,当日提起公诉的案件数达到288起。警方调查的卷宗多达近百本。高度叠加起来有1.6米,这相当于一个成年女性的身高。
4.“5点”
该盗窃团伙每天快到凌晨5点时,无论当时偷的东西够还是不够,有无达到预期,他们都会收手。因为一旦过了5点,睡眠中的人们会很容易醒。(实习生 王艺颖 吴洋/文 李福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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