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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志强摄影报道:14日上午,由本报联合江西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222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首次服务南昌市大院街道二七北路社区。短短两个小时,“公益律师”共为40余人释疑解惑。
“公益律师”耐心解答市民疑惑
误入传销窝应报警
“去年,我岳父说有个投资项目,6.98万元可以回报1040万元,要我带钱去合肥入伙。我在那里呆了4个月,带过去的7万元钱全亏了。”市民熊先生说,幸好他及时醒悟,发现误入了传销团伙。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亮斌建议熊先生报警,端掉这一传销窝点:“报警后警方会搜集证据。”
解答40余例法律问题
“去年7月21日,我应聘到宁波的一家公司工作,交了2500元押金,可还没上班就找不到这家公司了。”市民邓先生说。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亮表示:“你把这家公司的名称写到纸上,回去我帮你调查一下这家公司是否注销了。如果没有注销,我们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去起诉。”
活动期间,不少路过现场的市民也纷纷停下来咨询问题。两个小时内,“公益律师”解答了40余例法律咨询,其中劳动合同和房产纠纷是咨询的热点。
咨询实录
死者名誉权和肖像权受保护吗?
刘先生:公民死亡后,其名誉权和肖像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亮斌:公民死亡后,名誉权和肖像权应受法律保护。最高院《关于死亡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都对死亡人的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有肯定性规定。任何污损、丑化或擅自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死者肖像构成侵权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丈夫被刑拘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李先生:我姐夫因盗窃被刑拘在外省,姐姐该如何起诉离婚?
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雪华: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你姐姐可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厂方无权处置职工私人财产
谋女士:厂房和职工宿舍被卖掉,厂里贴出通知6月份必须搬离。7月份,厂里强行锁了我家房门,我能否把家具要回来?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亮: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厂方无权扣留属于你的私人财产,厂方单方面出具的搬离告示或通知,不具变更所有权的法律效力,也无权处置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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