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刘卓志
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综合《新京报》、《京华时报》报道 帮人升职、开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八年内收受好处费817万余元,案发后退缴了赃款。7月2日,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13日,上诉期满,刘卓志未提起上诉。
与妻安排“人头户”藏钱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时任市委书记的牛志美等多名官员接连被查。当年12月14日,从锡林浩特市走出去的老领导、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刘卓志被“双规”。
同月,多名“人头户”浮出水面,他们将受刘卓志之妻、锡盟政法委前副书记宋巍委托保管的600余万上交给办案机关。据刘卓志供述,他收受的钱款都交给妻子保管。而为规避审查,夫妻俩商量将其中约600余万交给3人保管,另200多万被宋巍以另一人的名义在中国银行买了国债。
法院认为具严重社会危害性
法院认为,刘卓志虽没索贿情节,但他长期、多次非法收受钱款,通过权钱交易使他人在锡盟各主要部门的重要岗位任职,并为多家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7月2日,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刘卓志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13日下午,刘卓志的辩护人透露其未上诉。这也就意味着,该判决已生效。
受贿内幕曝光
●收钱“卖项目”
用财政担保捞第一桶金
内蒙古一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吉某证实,2002年7月,在投资多金属矿时,向银行申请了4300万元贷款,但因抵押资产不足,他便找到了东乌旗原旗委书记。
正好,时任锡委副书记、盟长的刘卓志来东乌旗视察,听到汇报当即表示支持。
7月17日,工行锡盟分行就收到锡盟政府的函告,称同意以锡盟财政预算内的资金为这笔贷款中的3000万部分作担保。尽管后来银行以政府财政不能为企业作担保将其驳回,但吉某还是趁2003年国庆节,给出差北京的刘卓志20万元。
收13万帮批商业地产
在案证据显示,刘卓志之后至少与9名生意人保持了金钱往来,包括帮人购买废旧楼房、暂缓关闭煤矿、建设铁路、销售奶牛、开发房地产等多项名目,而涉及的钱款约有400余万。这其中,包括一家闻名全国的餐饮企业。
证据显示,2003年11月,该企业决定在锡盟投资建设一个肉品加工基地,并通过竞标,以3870万元购买了锡林郭勒宾馆和文体中心。两个月后,该公司董事长亲自到刘卓志家中送了3万元,希望得到其帮助。
半年后,已拿到地的该公司又想在宾馆与文体中心的空地上开发商业地产,董事长张某带了10万元来到刘卓志家中,拜托其协调有关部门。2004年11月,当地发改委批复同意了这一建设阳光小区商住楼工程。
帮生意人“讨”工程款
刘卓志收了钱就办事,甚至还帮生意人要账。一家建筑公司2004年承揽了锡盟一个政府广场项目工程,决算款是1900万,但等2006年6月完工后政府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就托人找到宋巍,宋巍又转告刘卓志从中协调。
尽管当年要拨付的工程款已列支在预算中,但该旗为落实领导的指示,最后竟从本旗年度财政预算外为建筑公司追加了一笔工程款。刘卓志伙同宋巍因此又收了42万元。
●收钱“卖官”
收钱帮人任政协委员
在与这9名生意人的往来中,某公司的董事长张某最“持之以恒”。
按刘卓志妻子宋巍的统计,从2004年至2009年的五年时间内,张某为谋求刘卓志对他的企业的支持,先后七次送钱。
其中,几年春节间合计送来8万,2008年刘卓志升任自治区副主席之前又送了30万,同年11月,刘卓志女儿结婚又送2万美元,甚至2009年1月刘卓志要搬家时,还送来8万元。
除为自己的企业“谋发展”外,张某还提出希望能连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而司法机关在询问当地统战部门时得知“如果不是刘卓志同意,张某不可能被推荐为政协委员”。
提拔市委书记收了64万
牛志美在侦查阶段的证言承认,他从2003年开始和妻子借年节的机会去探望刘卓志夫妇,最初并没直接提出要求,直到2006年底中共锡盟盟委空缺出一个盟委委员的职位,他才想到了找刘卓志帮忙。
当时,牛志美是锡盟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锡盟组织部证实,当时正在酝酿人选时,刘卓志明确提出了由牛志美担任盟委委员,同时还要兼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后来该提议被通过。2007年1月,牛志美如愿担任上述职务,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
牛志美前后共17次感谢,给刘卓志或通过宋巍送去42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总折合64.686万元人民币)。
8年86次共收817万
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部分被认定的犯罪事实
●接受时任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设计室主任贾乘麟的请托,为贾乘麟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提供帮助。收受金额:65万元
●为牛志美提拔为锡盟盟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提供帮助。收受金额:64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某旗旗委副主席的请托,为其任命为锡盟档案部门负责人提供便利。收受金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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