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李金华、郭添红、记者潘原报道:14日,记者从省人保厅了解到,结合物价上涨和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我省从今年起将高温津贴标准提高一倍,发放时间也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已过去月份未发的涨幅部分进行补发)。
不得以防暑物品抵扣津贴
记者了解到,我省要求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同时,要求用人单位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并且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我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领域和苦脏累险等一线生产岗位,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高温津贴标准上涨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