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本窃取钓鱼岛图谋终将失败
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
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
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非法无效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1895年4月17日,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强烈谴责美日两国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事实说明,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也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对侵略罪责缺乏悔意和深刻反省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继今年初对钓鱼岛的几个附属岛屿搞“命名”闹剧之后,又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并最终跳到前台,直接出面“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对之实行所谓“国有化”。
无论日本政府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这一行径的实质是在拿别人的东西进行“买卖”。这种行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并且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从日本处理与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中,丝毫看不出日本对过去的侵略战争有真诚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过制造与邻国的摩擦,找回因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蒙受的“损失”和颜面的用心。
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中国政府和人民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国纪平
领海基线
●为测算沿海国的领海宽度和其他管辖海域宽度的一条起算线,叫领海基线。基线里面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就是内水,向海的一侧首先是领海,后面还会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各种管辖海域。
●中国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作为配套措施于1996年发表《中国政府关于中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但不包括具有争议的钓鱼岛和南沙群岛。
●中国政府补充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和基线,是首次明确划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根据我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从这条基线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这一段海域是我国领海。
●确定领海基线有利于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由此我国在执法时会非常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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