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以案释法为居民排忧解难[图]
本报讯 潘保根 王娜 记者淦丹丹报道:9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本报与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231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受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路司法所邀请,首次走进了潘坊社区,为社区居民送上一堂法律宣传课。当天活动现场,共接待了30多位市民咨询法律问题,涉及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等多方面问题。同时,还为现场近200名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和司法局的便民服务联系卡。
“公益律师”在潘坊社区为市民提供答疑释惑 摄/记者秦方
夫妻俩因公负伤未获赔偿
“我们家两人去年相继发生了意外,腿到现在还不能走路,单位到现在都没有给予补偿。”当天,活动一开始,熊九香就自带板凳坐在律师咨询台前,排队等候咨询。
熊九香说,去年5月,丈夫胡明造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工伤认定为7级伤残。而她自己去年8月,在路面工作避让汽车时也摔伤了腿,因为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认定工伤,伤残鉴定为9级。
“希望你们能帮我们计算一下,能获得多少赔偿金?好让我们跟单位去交涉。”熊九香说。她和丈夫的单位都没有帮他们办保险,所以出事后,单位就有扯皮的现象。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李志亮律师热心地接待了她,并根据他们各自的伤残等级,计算出了伤残赔偿金,但两人均没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
“你们若要索赔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就必须先前往司法鉴定部门,针对各自的伤情再做一次‘三期’鉴定。”李志亮表示,熊女士虽然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认定工伤,但仍然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同时,记者也在现场受理了熊女士的维权,为其维权提供帮助。
律师以案释法为居民排忧解难
当天活动共接待了30多位市民咨询法律问题,涉及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等多方面问题。
“虽然还有一些家长里短的琐事,但将道理和法律跟他们讲讲,还是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就排解了一“丈母娘的忧虑”,因男方不肯在婚房上加女儿名字,但女儿婚后又要共同还贷,为此这位母亲就很担心女儿吃亏。
为此,肖律师通过讲解《婚姻法》的法律条款,以及自己亲自处理过的类似案例,“以案释法”来疏导这位“丈母娘的忧虑”,给她吃了颗“定心丸”。
青山路司法所派发社区联系卡
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路街道党工委也非常重视此次活动,当天的活动,除了四位“公益律师”为居民答疑解惑外,青山路街道党工委肖晓红和青山路司法所所长韩跃春也与“公益律师”一起加入了普法队伍。
现场为近200名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和司法局的便民服务联系卡。韩跃春说,“这张服务卡将服务项目和电话都记录在此,方便群众在需要我们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找到我们。”
记者注意到,这张“南昌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卡”上载明青山湖区司法局青山路街道司法所主要服务项目有:“免费提供法援及咨询、律师代理、公证办理、人民调解”等,并逐一公布了相应的电话号码,其中韩跃春就是人民调解员之一。
而拿到便民服务卡的居民也纷纷表示,“以后有事就打电话,有服务卡方便多了。”
咨询实录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离婚时另一方可索赔
市民刘女士:我和丈夫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我发现丈夫背着我把夫妻共同商品房出售给了别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我是否能以我不知情为由,主张房屋买卖无效?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新民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刘女士不能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无效,但是,该法解释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刘女士起诉离婚,可请求男方赔偿损失。
签供货合同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市民魏先生:我是一个建材供应商,我跟一建筑公司有十多年的合作关系,一般垫资都在30万元左右,但最近有近50万元的货款没有结,这两天又签了一个60万元的供货合同,我从各方了解到这家公司欠了很多人钱,现在很多人上门要钱,为了降低风险,我该怎么办?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前垫付的货款你可以要求对方结清,对这个刚签的合同,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资金有问题,你也可以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但注意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租赁户自行装修未作特别约定房东不予补偿
市民李先生:我承租一个店面,租期2年,我对店面进行了装修,现在合同到期,房东不同意续租。我认为房东收回店面应提前通知并给我搬迁的时间,请问,我能要求房东对店面的装修投资进行补偿吗?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李茂斌律师:在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但根据诚信原则,房东不准备续签合同并要收回房屋时应当提前告知承租户,以便给承租户做好搬迁准备。
租赁期满,房东收回房屋时,承租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租赁合同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东一般不给予补偿,但是承租户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将装饰装修物拆除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