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不听话的孩子,被颜艳红罚顶撮箕 (截图)
据央视报道浙江温岭20岁女幼师颜艳红,被网友曝出虐待幼童并拍下照片:面带微笑双手拧起孩子的耳朵腾空,将孩子丢进垃圾桶,甚至将孩子的嘴贴胶带……目前,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拘(本报多次报道)。为何不是虐童罪或故意伤害罪?警方及有关专家进行了解释与解读。
警方:我国《刑法》目前没有“虐童罪”
当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后,一些人不解,虐待儿童似乎和寻衅滋事罪联系不到一块。
日前,温岭公安通过他们的官方微博说,我国《刑法》现在没有“虐童罪”的罪名。虐待罪有,但是它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幼师的家庭成员,所以没法以此罪立案。颜艳红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造成的后果初步符合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所以警方进行了这样一种解读。
专家:寻衅滋事罪名成立最多判5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对此表示,虐待儿童的行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目前我国《刑法》来讲,只有寻衅滋事用得上。另外还有一个故意伤害罪,但故意伤害罪法律要求很高,被害人所受的伤须达轻伤以上。如果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最多会被判5年有期徒刑。此外,受虐孩子的家长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孩子身心受到伤害时,大家本能会去寻求《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记者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能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但行为认定及处罚不明确,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有限。
此类虐童事件的发生,再次引发一些法律专家呼吁在我国法律中增加“虐童罪”这样的罪名。
虐童女幼师曾写道:
“对某些人的火,发泄在学生们身上”
据央视报道 一个仅20岁的女幼师,为何会对这些无辜孩子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事?
有网友查到她的微博,在去年11月4号,她写了“对某些人的火,全发泄在学生们身上”。在今年3月,她还写道“我戒了烟、戒了爱别人、戒了溜冰。”。而她QQ空间有一张教室一角的照片,一个橱柜上摆着十来个空酒瓶。
颜艳红曾和网友聊天说自己是凭关系进的幼儿园,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园长日前却解释,颜艳红确实没有教师资格证,但是经过面试进来的。她在幼儿园任教一年半,照片没曝光前,园方没发现她虐待孩子。
女幼师发致歉微博? 警方称不可能
据《扬子晚报》报道25日凌晨,一个名为“颜艳红-”的微博账号,发表了一篇题为《对不起,为自己也为中国社会》的致歉博文引起关注。温岭公安部门表示,24日晚颜艳红就被带回局里调查,手机被没收,也没上过网,不可能写致歉微博。很可能是颜艳红的家属或朋友以其名义发帖,希望为她取得社会的谅解。
(原标题:图文:虐童为何涉嫌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