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临时工”,何时走向终结?(图)

2014年01月06日00:53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中国“临时工”,何时走向终结?(图)

  本版漫画/王启峰

  “临时工”这个名词,近年来不时出现在一些引人关注的执法违规事件中,而有关方面最终公布的调查结果,“临时工”往往成为责任人。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游戏的还是临时工……因此每每引发争议,舆论一时哗然。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临时工”成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几大任务所涉及的内容之一;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

  如果深究一下,这个烙着计划经济印记的词汇,不仅与相当数量的执法人员相关,而且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多种岗位。但尴尬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临时工”是个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

  25岁的宝鸡人阿连辞职了。他觉得有些憋闷,不是由于遭遇了连续多日的雾霾天,而是此前的那份工作——十几天前,他还是西安城北一街道办事处的城管协管员。“老家人以为我在西安城找到好工作了,其实只有咱心里清楚,咱不过是个临时工。”

  阿连做城管协管员时间不长,“又累,工资又不高,没有编制,出去执法不敢亮真实的身份……咱常常自问,我是谁?”

  阿连的困惑,是个老问题了。曾几何时,在治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行业的多种岗位,临时工都大量存在,甚至达到正式编制人员与之1:3的情形,常常出现“正式工”坐办公室,相对清闲,而“临时工”则在一线“脏、累、危”的岗位忙活。而工资低、待遇差,尤其是其真实身份不能深究——并不合法的临时工,常年来处于一种不尴不尬的境地。

  一个临时工的煎熬:只是临时工就能执法?这职业很不光彩

  半年前,阿连经朋友介绍当上了城管协管员,“头一天上班,领导交代了几句,就跟着去街上巡查了。”阿连的工作是辖区几条主街道的环境综合管理。按说临时聘用人员不能行使执法职能,但在现实中早已屡见不鲜。阿连自称“堂而皇之就开始执法了”。他有些惶然。

  没当协管员前,阿连听过不少城管在执法时与商贩冲突乃至暴力的事件,虽说在他干临时工的这段时间,并没出现这种情况,但“心底到底不踏实”。

  阿连看到一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的报道,这个集合了市政、工商、公安、交通等15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连续多年被评为当地的“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全部235人中,正式编制只有75人,临时工高达160人。局长坦言:“我们单位2/3是临时工,执法工作离不开他们”。

  两相对照,阿连所在的城管科尽管没那么多人,但“临时工也占了一多半”。他没有给记者透露更多的情况,接受采访也要求化名,只是觉得临时工做执法的事“怪怪的”。

  “如果说小商贩占道经营是违规,咱这个没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就能去执法吗?”阿连反问道。他只是高中毕业,没念多少书,但几个月的执法工作让他内心不安。阿连看到媒体频频曝光的一些城管执法冲突事件中,调查宣布的最终责任人往往都是“临时工”,好像成了“挡箭牌”开除了事,更让他觉得这个职业“很不光彩”。内心的煎熬伴随着阿连,直到他离开这份工作。

  一位网友的呐喊:干着比正式工更多的事情,却同工不同酬

  阿连所说的城管“临时工”症结,主要在于没有执法资格,却在行使执法职责,而“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则在很多工种很多岗位上普遍存在。

  提起这个事,家住西安城南的方先生感同身受。他的父亲和兄长都曾在一家建筑队打工,两人每天干一样的活,受一样的苦,月底发工资时却大相径庭。“我爸是正式工,每月80元,我哥是临时工,只有15元。”

  这是30年前的旧事了,说明“临时工”并非现在才出现的新生事物。

  《现代汉语词典》“临时”一词指“暂时,短期”,解释词汇就是“临时工”。网络百度百科也收录了这个词汇,“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不像正式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身为“残疾人事业专干”的小涛,已在西安城东一街道办上班三四年了,不熟悉的人会觉得他这个工作稳定、很好,只有他清楚自己是“临时工”,每天忙着报表,处理各种事务,可每月工资不到1300元,“没签劳动合同,没养老统筹”。

  人民网强国论坛的“E政广场”,有篇编号为“建议30615号”的《基层残联专干的苦恼》,列举了这个人群的烦心事:“基层残联专干直接面对残疾人,解决各种矛盾,承担着大量工作,却一直被视为临时工,领着微薄的收入。名义上是机关干部,领导也按机关干部的标准安排工作,但一说起待遇,却都说临时工就这样。我们没有地位,非常珍惜工作机会,干着比有编制的正式工更多的事情,但却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心理落差非常大,只能承担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这个署名“天下可怜之人”的网友说,“有编制的人员享受着优越的待遇,却不干什么事,大量繁重工作让我们这些临时工做,我们也想奔小康,吁请解决我们的身份问题。”而在现实中,并非只有“残联专干”才有“临时工”的问题。

  一名大学生的要求:请问人社部,行政部门有多少名“临时工”?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临时工’?为什么一出事就是‘临时工’干的?‘临时工’在法律上是什么定义?”2013年5月31日,两起引人关注的不同事件几乎同时在黑龙江和陕西发生,引发了一场舆论聚焦。

  当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的80个储粮囤燃起大火,四万吨粮食过火,最初估计直接损失8000多万元。而发生在延安的城管踩人暴力执法事件更是引爆了舆论焦点。两件事,责任人认定都涉及“临时工”,一时舆论哗然。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大二学生魏煌雄为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全国行政机关中“临时工”的信息:“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行政部门有多少名‘临时工’?”

  魏煌雄翻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找不到“临时工”这一称谓。这名年轻学子担忧,“临时工”成为推脱责任的挡箭牌。他制作了一件T恤,上面写着“I’MNOT临时工”。

  人社部:“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临时工的定义”

  人社部在给魏煌雄的回函中称:“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不存在关于临时工的定义,没有相关统计数据。”

  法律中没“临时工”的定义,可现实中却大量存在。一时间,“临时工”被称为“史上最牛工种”。

  对话专家

  为什么有大量“临时工”?怎样清退“临时工”?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日前撰文披露,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临时工”的关注度被提至另一个高度。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陈光金研究员、北京大学中国工人与劳动研究中心主任佟新教授。

  “临时工”现象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特点

  华商报:作为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临时工”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但其在法律意义上,是一种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这怎么理解?

  佟新:各种用工组织都有各种形式的临时工,包括“借调”、劳务派遣、转包等。是一种降低劳动成本的用工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合法化。

  政府部门使用临时工有多种原因。其一是降低用工成本;其二是受体制制约,国内各类执法人员的配置依然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依照人口,特别是户籍人口来配制,以至于在人口流入地警力等严重不足,而正式的国家公务员的名额又受到户籍人口配比的限制,但现实又需要更多的管理者;加之有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这使得执法部门也大量采用临时工。

  陈光金:中国地方执法系统聘用“临时工”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我的印象中,早在一二十年前,一些地方的派出所就雇用非正式人员,而这些人做事往往不计后果,敢做正式人员做不了的事,最典型的就是粗暴执法。

  华商报:有数据显示,中国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涉及城市管理、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那么,“临时工”执法现象症结何在?

  陈光金:概括起来,执法系统的“临时工”现象有多方面的成因。人力不足是一个方面,以警力为例,与俄罗斯或美国这样的国家相比,中国警力的人口密度是比较小的。在接纳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和城镇,这个问题尤为突出。因为按有关制度,一个地方的警力配置是以当地户籍人口为依据的。

  不依法执法的表现就是简单、粗暴

  华商报:按说执法当是严肃之事,现实却频现没有执法资格的“临时工”代表公权力执法,这映射出什么?

  陈光金:一些地方政府缺少现代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只是口头说法,只是一纸空文。

  前些年,我在某省一个乡镇做调查的时候,乡长就“抱怨”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法律太少,而是法律太多,碍手碍脚,要是依他的脾气,对那些“不听话”的人,“一根绳子捆了就是”。可见不依法行政在执法领域的表现就是简单、粗暴。

  华商报:每每出现跌破眼镜的暴力执法事件,最终收场“大都是‘临时工’干的”。有网友评价说,“临时工”成了挡箭牌。

  陈光金:一些地方把经济发展看作政府的唯一工作,强行推行其地方政策和决定,比如强行征地拆迁,一旦遭遇民众抗争,就使用暴力。在网络出现前,这样的事通常不会被大范围曝光,这些地方的违法“执法”行为做起来几乎是得心应手。现在,这样做很容易在全社会曝光,因而也很容易遭受各方面的批评和指责,把“临时工”推出来受过就成应对社会批评的一个“法门”。

  辞退“受命而为”的“临时工”不过是表面文章

  华商报:如何避免出现类似事件呢?“清退临时工”就能彻底解决问题吗?是仅仅由于人力不足、编制有限,还是机构臃肿、工作效率等其他问题导致?

  佟新:解决办法一言以蔽之,还是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体制限制,严格劳务派遣工的使用。

  陈光金:不少打着执法名义的违法行为,确实是临时人员做的,但问题是,这些临时人员的做法并不是自作主张,而是受命而为。在这种情况下,辞退临时人员不过是表面文章,最多也就是治标之举。

  真正实行全面改革,就是要从源头阻断行政不依法、执法不依法的行为得以发生的渠道,就是要真正确立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从管理转变为治理,其含义深远,一方面要求国家治理确立合适的边界(包括范围边界和行为边界,超出这样的范围边界就是出位也是违法,超出这样的行为边界就是出格就是违法),真正做到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

  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国家、市场、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法律基础上平等互动,共同参与整个经济社会生活的治理。这种情况下,政府或执法系统是否聘用临时人员,就不会成为问题。在某些工作领域,尤其是那些非常设性的工作领域,一旦暂时出现正式人员不足的问题,聘用临时人员也并无不可。而这样的临时人员聘用,还应以依法订立的合同加以约束。

  多知道点

  历史上那些有名的“临时工”

  “临时工”成为持续发酵的话题,各路网友纷纷吐槽。娱乐达人周立波说,孙中山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临时工——“临时大总统”。电视节目主持人孟非当年也是一名“临时工”,当过搬运工,送过水,后来有了一份“正式职业”,还是在印刷厂干临时工,他常常盘算着,啥时候能当上车间主任。

  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临时工”是在清代。当时小小的县衙机构已然庞大,各种差事需要大量“临时工”。这些人被称为“胥吏”,亦称“贱役”,也就是基层办事人员。“胥吏”属于县衙自行招募,不在国家行政体制内,没有所谓的“公务员”编制。

  太平天国时期,清军“八旗”“绿营”屡战屡败,清廷寻求军事权力的“外包”,于是衍生出一支替政府军打仗的“临时军”——“湘军”。其后还出现过称雄一时的“北洋军阀”。“军阀”堪称最有“权势”的“临时工”。

  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临时工”,屈居“正式工”之下,在工厂机关等待“转正”,干的活往往是“正式工”的数倍,但工资却只有其几分之一。即便“临时工”不比“正式工”,但在很长一个时期,却又“高人一等”。“临时工”、“合同工”也曾是青年农民、中学毕业的农村学生的梦想。

  (原标题:中国“临时工”,何时走向终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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