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落马老虎进入“审判季”(图)

2014年07月18日03:06  华商网-华商报 收藏本文
十八大后落马老虎进入“审判季”(图)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昨日一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赃款赃物全部追缴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的情况,法院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今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时,王素毅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其律师做了最轻辩护。王素毅最后表示忏悔,称自己“愧对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一切都源于放松了世界观的培养”。

  反腐风暴进入瓜熟蒂落的收获期

  肇始于十八大之后的反腐大业至今已有36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应声落马,王素毅就是其一。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那时,他也成为了首位落马的“60后”高官。

  有媒体指出,此次判决让王素毅成了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中首个领刑者,与此对应,他也是十八大后首位开启“审判季”的高官。

  王素毅领刑标志着此轮反腐风暴进入瓜熟蒂落的收获期,在一系列反腐动作之后,“老虎”们最终的命运也将逐一尘埃落定。

  王素毅的“分水岭”

  王素毅,男,蒙古族,1961年出生,内蒙古人,1986年加入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01年8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年12月,巴彦淖尔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4年7月,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3月,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201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3年6月初,中央巡视组进驻内蒙古

  2013年6月30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7月3日,被免去领导职务

  2014年5月29日,因受贿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2014年7月17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透析

  “站台者”王素毅

  一次收了开发商10公斤黄金

  49岁时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今年53岁的王素毅曾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从起诉书中的案件细节,可以一窥这位“仕途明星”的堕落轨迹。

  为企业主“服务”:你给钱我站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9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钱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2007年下半年,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为华海尚都房地产项目提高容积率提供了帮助,开发商杨某某先后两次给王素毅送上19万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王素毅向鄂尔多斯市有关领导打招呼,为鄂尔多斯市开发的天玺汇房地产项目尽快通过规划审批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开发商奥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和12万欧元;2008年3月,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点评:要减少官员干预经济行为的权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杜治洲说,权力和资本相结合是腐败的典型形式,一些官员与商人过从甚密最终被拉下水。要杜绝这种权力与资本的利益输送,除了官员自身要保持与商人的适当距离外,最根本的还是要减少官员干预经济行为的权力,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改革时不我待。

  为下属“铺路”:你升官我发财

  向王素毅行贿的另外两人,是王素毅曾经的下属或地方官员。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为时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石贵晋升为秘书长提供了帮助;接受李石贵的请托,为其担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提供了帮助。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黄金3公斤,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万元。

  2013年3月,王素毅接受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副旗长李某某的请托,通过向兴安盟有关领导打招呼,为李某某谋求担任兴安盟直属部门正职提供帮助。2013年3月,王素毅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其办公室收受李某某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38万余元。向王素毅行贿的两官员,李石贵因受贿近1600万元被判处死缓。而李某某目前仍担任扎赉特旗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点评:“买官卖官”危害性远超一般的权钱交易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从近年来的一些高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利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行受贿甚至“买官卖官”的现象日趋明显,这种不正之风渗透到组织人事领域,危害性远超过一般的权钱交易。

  一些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官员通过行贿获得提拔,往往会再通过寻租“收回成本”,形成恶性循环,李石贵的案例十分典型。

  夫妻同上阵:45笔受贿中 13笔是妻子收的

  细数检方指控王素毅的45笔受贿记录,其中有13笔是通过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除了在内蒙古的家中帮助王素毅接受行贿款物,王志宏还先后两次在北京接受企业主的行贿款共计17万元,俨然成为了王素毅的“财务总监”。

  王素毅有着自己的“节日经济学”。45笔受贿中,除了一些几十万到百万元的大额款项,半数以上的受贿钱款是王素毅或王志宏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后收取,属于“细”水“长”流的“节日问候”。

  记者注意到,李石贵为牟取更高的官职,逢年过节不忘“孝敬”王素毅,23笔共计124万元的行贿中,绝大多数都发生在节日前后。从2006年至2011年,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李石贵每个节日都会给王素毅送上2至3万元不等的“节日问候”,几乎从未落下。

  点评:节日收礼也是受贿行为

  罗猛说,一些官员对于这种细水长流的“节日问候”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是人情往来。对于官员在过年过节、孩子出国、婚丧嫁娶等特定时机收受钱物,虽然行贿人不是为特定目的,但司法实践中一概认定为行受贿行为。“司法实践中,利用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受贿日益普遍,虽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不妨碍对行受贿行为的认定。”

  据新华社等

  (原标题:十八大后落马老虎进入“审判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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