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生元: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究竟何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23:55 光明网
匡生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3日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有关对媒体的处罚规定只有在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不会影响新闻媒体正常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见2006-7-3新华网)

  汪永清副主任的这个表示是针对近来一些媒体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的议论而发的。

  我们不妨来看看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的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汪永清副主任的表示与草案第57条规定是有出入的。如果草案规定只是汪副主任所表示的含义,那么一些媒体是不会议论纷纷的。说实话,只要认识第57条规定的这些方块字,只要有基本的理解能力,就可以准确读出草案的真实内容。其实草案第57条规定是很严谨和明确的。它对媒体的处罚分两种情况:第一,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第二,违反规定报道虚假情况。而汪副主任的表示只有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

  在法制社会里,法律条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人的解释对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具体到案件的处理,这就是司法者只能依照法律条文,而不是依据某个人的解释。如果依据某个人的解释执法,那么这就完全违背了法制的精神,完全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因此,汪永清副主任的解释根本不能消除人们的议论。

  如果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规定的真正法律含义就是汪永清副主任所表示的内容,那么在审议时就应该对第57条规定的表述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媒体只有在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罚,而不是法律条文与法律真实含义相脱节,靠官员的解释去规范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否则,将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了。

  我们现在是依法治国,人们只有靠法律才能有效地行使权利,只有靠法律才能有效地保护和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管理者也只有靠法律才能进行有效管理,才能有效地规范和制约人们的行为,才能有效地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如果用官员对法律的解读去行政、去执法,这是非常危险的。我们不是没有过这样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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