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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悦:富人超生,重罚之外还需法规完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6:32 长江商报
作者:张晨悦 近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按违法生育行为发现时的上年总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对超生人群实行重罚。同时,违法生育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近一段时间以来,富人名人超生问题越来越引起大众关注。富人名人超生问题之所以成为关注焦点,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富人名人超生现象严重地冲击着生育公平,引起社会不满情绪。一方面,富人名人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逾越政策设置的障碍,让超生在无形中成为他们的“特权”;另一方面,超生一旦成为特权,又势必加大贫富差距拉开后的社会矛盾。长此以往,一旦超生成为富人名人阶层的特权,必将给普通人带来公平感的丧失和情感上的倾轧。 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富人名人超生问题,相继出台相关举措。如从浙江省开始,不少省市相继推出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国家计生委也表示,对富人名人超生将处以重罚,除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外,当事人还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不能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等。重庆市也针对当前一些富人名人违法生育日趋突出的现象,将对违法生育的富人名人建立不良记录档案,以加大对富人名人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决策层下决心治理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舆论普遍表示出赞赏的态度。但许多人也对重罚富人名人超生是否能取得效果、能取得何种效果表示了疑义。前不久,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表示,目前仍然要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在法律上研究加强处罚,在社会舆论上进行谴责。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的确是一种可行的“严惩”之道,但如何具体操作,却是值得深思的。 目前,除了收取其“社会抚养费”之外,对于超生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还有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即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但目前社会上的“超生新贵”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限制,而且许多人就是老总,所谓的处罚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约束力。 有钱就能超生,这说明控制人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还不够完善,还有调整和修改的空间。富人名人“不怕罚”的背后,实际上表明法律和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要使严惩富人名人超生取得实效,可以首先考虑用细密的法律惩处手段对“单一罚款式处罚”进行补充。其次,还要用制度跟进来督促道德自律——比如将名人、富人超生纳入诚信监督,建立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把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业信誉度、个人诚信度挂钩等等。总而言之,只有富人名人的违法超生空间变得狭小,道德缺位的成本加大,其超生现象才会真正得到遏制。 张晨悦(福建福州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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