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警察抓贼是见义勇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8:51 海峡都市报

  作者:郭松民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前对《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其中一个新规定是:"公检法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中舍生忘死,英勇斗争,不幸牺牲或负重伤的人员,也与一般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同等待遇。"(10月17日《信息时报》)

  这条新规在广州政法系统激起强烈反响,认为无疑更能激励干警尽忠职守。网友对此却质疑:"警察抓贼也算见义勇为吗?"

  见义勇为公认的定义是:"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而公检法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在履行自己的"特定义务",他们不应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履行义务是一种"底线道德",不需特别奖励,而见义勇为则是一种"崇高美德",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做到的,因此需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和丰厚的奖励以示提倡。

  如果对"底线道德"予以"崇高道德"的标准奖励,可能带来认知上的混乱。如果一名警察在履行公务时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需要奖励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话,那么他不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不是就是无须奖励的"非见义勇为行为",而不再是渎职行为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