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如何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0:08 新京报

  作者:张贵峰

  10月22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尹成基向媒体表示,劳动保障部将着手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异。(见10月23日《北京商报》)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很明显,这是劳动保障部对十七大报告的一个及时和积极的回应。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增长,均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而一个堪称“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无疑是一个能“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的分配机制。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凸显公平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呢?从现实状况看,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破除行政性垄断,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据

国家发改委年初发布的收入分配报告显示,近年来,行业差距进一步扩大——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最低行业之比由1.76∶1扩大为4.88∶1,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电力煤气等垄断性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因此,要让初次分配或工资增长更加正常、公平,就必须着力破除垄断,强化以竞争为核心的市场机制,通过拆除行业准入壁垒、推动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机制并不是非公平的单纯效率机制,因为竞争机制固然有其过分逐利而可能导致不公平的一面,但也有公平的一面,如竞争可打破垄断,使企业不会不计成本地盲目抬高其职工工资,可以使企业为保持其足够的市场

竞争力、维护其人才吸引力,又不至于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于是,充分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利润及收入分配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相对均等化。

  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劳动分配率,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另一个重要的不公表现就在于,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政府倾斜,劳动参与财富分配的重要性正不断降低和边缘化。如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3439亿,仅占当年GDP的11%,而大多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与此同时,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也远低于同期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

  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做到这些,关键的一环是强化劳动权益的保障程度。如充分发挥工会在职工中的作用,通过推行“劳资合作”、“集体谈判”等制度,提升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如政府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责任,查处企业各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完善最低工资制以及养老、失业、医疗等全方位的劳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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