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禁映《苹果》不如分级治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2:23 中国江西网

  作者:魏英杰

  新年伊始,国家广电总局又挥重拳,叫停电影《苹果》。其具体措施是:吊销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拷贝及素材,停止影片公映及网络传播;取消相关电影公司两年摄制电影资格,公司法人代表两年人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对投资方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

  可以看到,广电总局这一次不仅是动真格的,其惩罚之严厉也是十分罕见。还要看到的是,在宣传海报上自称“史上最大胆的演出”的《苹果》,此次被处罚并不完全因为影片含有色情内容,而是在于其擅自将未审查通过的含色情内容的影片在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并送往海外参赛。换句话说,含有色情内容在审查后仍有可能被允许公映(比如《色,戒》),但审查未通过部分,绝对不允许流通,否则就是违规。广电总局这一次出重手,也就是在于维护相关电影法规的严肃性。

  说到这里,此事却又让人看到国内广电领域在立法与执法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当前国家广电总局行政的根源乃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从法治的角度来看,不能不说有所缺憾。就拿此次动用的相关法规来说,《电影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通知”则为广电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并没有一部是由人大立法通过的法律。当然,这种状况不独广电领域存在,国家广电总局在这件事情上也有些“爱莫能助”——立法只能是全国人大的职能。

  但是,立法的缺失难免会产生执法上的困惑,比如出现“左手定规矩,右手打孩子”的家长式行政现象,而这又可能反过来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几年来,国家广电总局整顿行业风气可谓不遗余力,仅在去年就叫停了多家涉性节目。但还可以看到的是,有些行政措施人人喊好,还有的做法却也产生不少争议。这实际上与法律规范的缺失不无相关。因为,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有时候“规矩”固然不错但行政措施或存在缺陷,还有的时候“规矩”未必能够服众。

  具体说到《苹果》禁映一事,与其事前事后地审查、监督,总不如在法律上规定电影分级制度更符合时代特征及社会进步。说实话,电影艺术难以回避两性话题,但在具体表现上如何才不被看作色情又颇难把握,这就使得导演进退维谷——既要遵循艺术规律,又得防止不慎踩雷区。而从法律上明确电影分级制度,便可在电影摄制剪接完成后判定其类别,并由此规定其公映范围。那时候,想看全本《色,戒》,也就不必跑到香港特区了。当然,届时《苹果》未必就能进入大影院,但总归比一剑封喉来得“人性化”一些。

  电影实施分级制,舆论多年来呼声不止,奈何由于立法踯躅不前,至今未见冰消迹象。而《苹果》被禁映固然在于违反现行相关规范,却也可以说是电影未分级导致的一个结果。——说冤不冤,说不冤却多少让人有些遗憾。当然,电影分级制要提上议事日程,还和国内整体立法进程(比如其他社会领域的“涉性监管”)有关,但这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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