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中国记协的这一炮要打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8:59 长江商报

  作者:杨涛

  中国记协也要以此事为契机,穷其责任,建立相关的记者权利保护制度,来警醒一些权力意识膨胀、法治意识淡薄的地方官员,必须尊重公民的合法表达和监督权利,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利。

  ——杨涛

  《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因为报道负面新闻而遭致辽宁西丰方面立案的消息,一经媒体披露,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媒体评论和网民极力谴责了这种打击舆论监督的违法行为。目前,中国记协已经开始关注此事。

  我期待着,中国记协能将此当作新年第一起为记者维权的事件,穷追不舍,挖出根源,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以此推动保障记者权利的措施和法律出台。这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对于中国记者新闻采访权的保障与拓宽,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事实上,并非媒体对于类似的“诽谤案”进行了报道,相关部门就会强力介入,事件就会得到圆满的解决,责任人就会得到相应的追究。从以往案例来看,除了“彭水诗案”在上级部门的介入下,得到相对满意的解决外,其他的诸如“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高唐诽谤案”,都没有得到理想的处理,有的甚至久拖不决。可见,一些地方部门并不会因为舆论监督的介入而自动纠错,不会主动撤销对记者朱文娜的立案侦查,记协有必要通过包括法律等各种手段来使得这起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法人》杂志是《法制日报》旗下刊物,《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是“党和政府的喉舌”,门口有武警站岗,里面驻扎了武警中队。在这种情形下,辽宁省西丰县警方居然敢到报社抓人,那么,试想一般的报社、杂志,特别是那些主管部门行政级别比较低的报社、杂志,记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利又如何能得到保证?中国记协如果不在这一事件中穷追猛打,并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有力制度甚至极力推动新闻记者保护的立法进程,在遇到类似监督报道时,媒体人员恐会有所顾虑和迟疑,这对社会的健康运行显然不是幸事。

  更重要的是,记协只有在这一事件中,为记者维权,为记者撑腰,推动法律进程,才能有助于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近些年来,“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高唐诽谤案”等等所谓的诽谤案的发生,并非是偶然。在社会转型中,普通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诉求日益凸显,然而,与此相对的是,一些地方官员还是以传统的父母官自居,将公民当作子民,不依法行政。

  因此,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壮大,公民能不断发出批评的声音,有赖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如果我们不能为那些遭到“诽谤罪”立案的公民说话,甚至记者本身都会因为报道了这些案件遭到“诽谤罪”立案追究,那么,我们的“公民社会”将很难形成,法治建设也会困难重重。

  今年我们将举办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国务院早就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对外国记者的采访表示了欢迎和开放的态度。如果我们一方面在对外国记者更加开放的同时,另一方面,国内的一些官员却不尊重记者,这无异于是一场反讽,将极大的损害我们国家的形象。

  因此,中国记协也要以此事为契机,穷其责任,建立相关的记者权利保护制度,来警醒一些权力意识膨胀、法治意识淡薄的地方官员,必须尊重公民的合法表达和监督权利,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利。

  我期待着中国记协这一炮的到来,并且像暴风雨一样,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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