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不能放任城管法外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9: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李龙

  城管打人算不上什么新闻,但城管打死人的新闻却让人震惊。仅仅因为用手机拍摄城管与村民的冲突场面,无辜公民魏文华即被湖北省天门市城管殴打致死。面对坊间声讨城管滥施暴力的汹涌民意,天门市政府已经表态,一定要严惩凶手。目前,天门市城管局纪检组长孙代榜被警方刑拘,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已经被免去局长和党委书记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城管打死人的暴力执法,自有法律给予严惩。但为何城管打人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很值得社会反思。当一个部门“沦落”到经常通过以暴制暴的途径,来行使其权力时,这样的部门到底能否进行城市管理,甚至再延伸到还有没有存在的理由,就不只是一个口头上的闲谈了。

  有人将城管列为弱势群体,很难想象,一个拥有300多项权力10多项职能的执法部门,居然要被视为弱势。与城管的“弱势”相比,那些在街头巷尾为了生计而提心吊胆的小商小贩,岂不是连弱势群体都算不上了?平心而论,城管面对的大都是弱势群体,做的都是些“脏活苦活”,而且,他们还要和小商贩一样想着创收,从而维持庞大的临时人员队伍的开支。但是不能因为经费不足,不能因为面对的弱势执法对象,不能因为招聘的多是些无保障的临时工,就将城管纳入到弱势群体。更何况由于城管掌握着公共权力,所以他们的创收远远比小商贩的生意来得便捷。想想看,河南省虞城县一把“城管监制”的“保护伞”,就可以卖到130元,这样的生意当然只赚不赔。

  然而,由于城管的创收往往是通过对小商贩的罚没而取得的,这样就很容易在两者间形成一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小商贩们为讨生存不得不借助暴力,城管为了应对暴力,又不得不诉诸暴力。于是我们看到,城管的装备越来越高级,暴力执法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执法惯性和思维下,以至于面对路过的见义勇为者,也敢痛下杀手。

  城管打人乃至暴力执法,当然是不合法的。我们的法律对权力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动用暴力,都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但城管似乎是个例外,由于城管是各城市出于管理需要而自行设置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既无法律规定,又无法律约束,使得他们看起来更像是个无约束的权力部门。因而,我们看到,城管可以随意没收小商贩的财产,可以查扣证件,可以闯入民宅。而如果换作其他执法部门,所有这些都要经过法律的授权,并且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可是城管不用顾忌这些,针对城管的法律的缺失,让他们可以绕过司法程序,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城管或许还可以继续存在着,但任何回避司法程序的执法行为都不为法律所容许,不为社会所认可。既然城管要管理公共秩序,行使公共权力,就必须要获得法律的授权。同样,对于城市管理来说,不能为了管理的方便,就成立一个“法外执法”的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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