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扬:特殊加分政策等于偷走他人受教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16:09 新民晚报

  作者:李天扬 

  一个盗窃团伙被抓,人赃俱获。不料,这个团伙的发言人说,他们有明确的“盗窃规定”并且严格执行,且是“公开、透明”的。言下之意,他们“盗亦有道”。

  听上去,够荒诞的吧?可是现实生活中,却真有这样的发言人。

  本月中旬,媒体爆出深圳给金融高管的子女中考加10分,引起舆论一边倒的质疑和批评;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有违教育公平和国家现行教育政策;25日,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长弓宣布:从2008年开始停止执行这个做法。

  看起来,又一次舆论监督有了好结果。可是,李长弓的说辞,却让人不解。他先是轻描淡写地承认,这个规定“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和阶段性偏颇”。随后却强调,深圳市制定和执行“加10分”的规定是公开、透明的,适用对象的确认和审定是严格的。他如此振振有词,是不是跟本文开头“盗窃团伙”的话异曲同工啊?

  把深圳市有关部门跟“盗窃团伙”扯在一起,是有点“无厘头”。可是,深圳有关部门想过没有?4年来,你们给23个金融高管子女“加10分”,实际上是偷走了其他至少23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什么叫“历史局限性和阶段性偏颇”?是不是在2003年那个“历史阶段”,出台“加10分”政策是有道理的?既然政策本身有问题,又奢谈什么“公开、透明”?正如教育部负责人所言,深圳这么做,问题的根本在于:有违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大家公认的理念和法则。而现实是,教育还远谈不上公平。比如,山里的孩子要读书,比城里的孩子难得多;即使在城里,富人的孩子,享受的教育资源,也比穷人的孩子多。针对这种现状,教育部门本应通过手中的行政权力,加以引导和监管。可是,“加10分”之类的政策,却是在加剧这种不公平。李长弓的一席话,显然在回避问题的实质。

  有教无类,孔子在2000多年前就明白的道理,我们的政府部门怎么就不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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