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慈善需要制度性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07:46 新京报

  作者:熊培云

  日前,举办网络募捐的网易将网友的捐款70多万元转入廖冰兄基金会。关于这笔钱的使用方向、方式、经过,网易公开表示都将通过网站征集大家的意见,由大家来决定并且监督,“不提留一分钱,全部用于救助灾区。”

  当然,作为一种社会捐赠,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并非没有瑕疵。网易官方也坦言,像通过网上投票进行的民主决策,虽透明但也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在投票技术上不能完全杜绝作弊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未对投票者身份做限制,这意味着未捐款的网友同样可以投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款者的决定权。然而,中国草根慈善的觉悟,这种为用好每一分钱,务求捐者留名、善款明用、决策民主的精神,无疑值得肯定。

  2008年4月出版的《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指出,中国慈善事业大多停留在“政府主导”的形态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国慈善事业的缩影,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事业。和许多先进国家相比,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缺少“制度性力量”。

  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严重滞后。从经济、政治与社会的角度出发,慈善作为继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外的第三次分配,理应由社会完成。然而,由于制度设计及历史原因,中国的慈善事业目前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慈善组织只有100多家,捐过款物的公民不过10%,而在以社会为主导的美国,却有慈善组织100多万家,捐过款物的公民超过85%。

  另一方面,慈善发展需要制度性激励。眼下,有不少人开始批评个别捐款者搞“捐款秀”。如果企业家们能兑现承诺,秀一秀自己的善良也未必是件坏事,客观上甚至还能起到“宣传善良”、“移风易俗”的目的。至于那些不兑现的承诺者,那只能说他们在变相诈骗,显然这是与“捐款秀”无关的。只是,有关“捐款秀”的批评,也抛出了另一个问题,即鼓励社会慈善的同时,要不要满足人们的私心?

  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首次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4年后,美国国会在1917年通过一项鼓励人们捐赠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捐款或实物捐助可以用来抵税。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可抵税比例维持在50%,公司企业的标准则是10%。正是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社会慈善组织及行为的发展。

  不可否认,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行善者的“私心”,即在一定条件下,增加企业或者个人对自己财富的处置权。更重要的是,与将税款交给政府相比,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积极行善重新分配自己的财富,不仅使他们获得主动权,更为他们带来好名声。这方面,“以善款抵税款”激励社会慈善,在中国也已经开始,遗憾的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尚不尽人意。如有学者指出,尽管中国针对企业的这方面规定有3%,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很难得到落实。

  应该说,公众对慈善文化与制度建设的高度关注,对民间公益组织成长的无限期许,从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求心安地献爱心,“为慈善尽义务”,而是越来越关注如何实现自己财富的最大价值,关注慈善是一种权利。

  曾几何时,许多人感慨当代中国人信了“拜物教”,缺少公共精神。然而,汶川大地震却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久违的人性的光辉。伴随“汶川大地震”而来的救济热潮及伴随其间的争执,表明中国人所缺少的不是善良,而是能够长期维持这种光和热的制度性力量。因此,只有注入更多的制度性力量,才能更好地扶正人心,让“即时行善”、“安心行善”成为经久不衰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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