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巍:禁酒令与限塑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6日10:27 世界新闻报

  程巍

  如果立法者是一些理想主义者,试图通过立法手段消除一切不良现象,那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它造成普遍的违法,并 因违法得不到追究而带来一种普遍的藐视法律的风气,最终反倒损害了法的精神和法的权威。

  美国各州和联邦的立法机构在上世纪初就充满了发誓要在美国土地上铲除饮酒现象的理想主义者。先是一些较保守的 州宣布禁酒,但不管用,因为饮酒者只要开车到邻近不禁酒的州,照样可豪饮一顿,并带回几瓶。于是,要在一个州禁酒,就 非得在全美禁酒不可。在禁酒州和禁酒团体的压力下,国会于1917年底通过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酿造 、运输、销售、进口和出口致醉酒类。

  但禁酒团体对只禁止烈酒不满意。国会遂于1919年10月出台一项更严格的《禁酒令》,将淡酒和啤酒也纳入禁 令。这等于禁止一切酒类饮品。这是不喝酒的新教徒强加给喝酒的异教徒的一项法令,即把美国的一切邪恶现象归咎于来自东 欧、爱尔兰和意大利的移民,他们大多信仰天主教和犹太教,有饮酒之习。

  即便不考虑政治和宗教,从执法可能性上说,《禁酒令》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要落实禁令,全美至少需要100万 专职禁酒人员,而联邦禁酒局才区区几千人。让100万人对一种日常饮品展开全面战争,那简直疯了。眼见非法私酒畅行无 阻,富了一大批非法分子,而更多的人在喝酒并从中感到一种违法而不被追究的快感,法律的尊严如坠尘埃,国会不得不在1 933年2月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一条,宣布废止修正案第十八条。喝酒的人反倒少了。

  就像禁酒令的推动者和制订者是自己不喝酒的人,限塑令的推动者和制订者肯定也是不必亲自上街买菜的人,因此缺 乏生活经验,以为在一个布袋子里塞满豆腐、鱼、熟食、内衣而不用无论超薄还是超厚的塑料袋分装一下,是完全可行的—— 或者,你可以为豆腐、鱼、熟食和内衣分别购买一个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大塑料袋。这后一点最有意思,仿佛限塑令只 限制那些非常在意几毛钱或几块钱的人,其中虽不乏有钱的吝啬鬼,但更多的还是低收入者。

  无人不赞同减少白色污染,但方式不是禁用和限用,而是一袋多用:若塑料购物袋的尺寸按照普通垃圾桶的大小设计 ,它就可以替代不在限塑令禁限之列的专用塑料垃圾袋。法律的原则不是严格立法而宽松执法,而是宽松立法而严格执法,这 样才能形成一种普遍尊法和守法的精神,而禁酒令或限塑令却可能一夜间让大部分国民成了不受追究的违法者。(世界新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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