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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知雅:我对权力的监督不需要你授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5日07:43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李知雅 据《新京报》6月24日报道,北京将扩大普通市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内,3000名来自北京普通市民的义务监督员,将对北京住房、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进行监督,遇到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通过短信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这些监督信息将作为评议组对各个系统开展现场评议、进行跟踪督办的重要依据。 “扩大普通市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多好的事情。但是,监督权怎样才算真正的扩大,却是一个不那么容易看明白的问题。北京市有关方面的这个举措,看似扩大了普通市民的监督权,然而在实质上恰恰相反——将监督者划出不同的身份,对不同监督者的监督采取不同对待方法,即使义务监督员个个热情高涨,可更为广大的市民,他们在感觉自己的监督“低人一等”时,还会积极进行监督吗? 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是不需要被监督者授权的。公民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权利,北京市有关方面所说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是每个公民原本就享有的权利,根本就不是义务监督员的专利。当然,北京市或许并不否认每个市民的权利,而只是给予了义务监督员更多的权利而已,比如他们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将成为“对各个系统开展现场评议、进行跟踪督办的重要依据”。但这一点,同样是不妥的。义务监督员的监督就是“重要依据”,其他人的监督难道就是“不那么重要的依据”? 真正想接受监督,就不要问监督的声音来自谁的嘴巴,就不要对监督者划分等级,就不要事前确定谁的监督重要谁的监督不重要。谁想监督,都应该一律欢迎。最有效扩大监督权的做法,就是撤除针对监督的一切樊篱,善待来自各方的各种监督。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对待来自公民的监督如此,对待同样来自公权力的监督也是如此。为什么有的部门、单位对上级的“怒斥”不当回事?为什么一些地方对人大的监督视同无物?原因还是在于对监督“看菜下筷”,自恃关系、后台等“选择性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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