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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土地批租开发别让两年限令走过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10:46   上海商报

    社论

  提示语:土地是房地产市场及价格的枢纽,也是最容易产生投机的领域。在没有更好的替代性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当前最需要关注的焦点就是别让“两年限令”走过场

  虽然一直有人否认,但长风生态商务区4C南地块终于出现在上海市房地局上周末最新公布的28号土地公告中。这是上海又一“退地新闻”。虽然此前也有退地,但退地之后重新挂牌出让的这是第一次,开发商亏本退地而非原价退地也是第一次。

  看到这样的新闻,人们的直觉感到,上海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退地之后的重新挂牌土地价要下降不少,上海房价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这里牵涉的问题相当复杂。上海真正退地的很少,而且退地的只有商业用地,迄今尚未出现过住宅用地退地现象。少数退地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市面银根紧缩,企业资金压力太大。

  去年股市疯涨,那时上市公司财大气粗,一些非主营房地产业的上市公司不惜高价拿地,以为保赚不输。哪知一年来市场发生很大变化。2007年9月,由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强调对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从前搞房地产要求自有资金比例是35%,现在已经上升到40%甚至50%。这样一来,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及主营非房地产企业,可能顶不住资金压力,退出房地产市场。

  不过,这个道理对住宅用地同样适用,为什么住宅用地就没有退地呢?

  今年年初,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在“两年开发”的限令下,加上市面银根抽紧,一些已拿到地的中小企业生怕到期被收回,于是,土地二手市场变得十分活跃。不少开发商或在项目前期阶段缺乏资金而无力启动,或在开发中途因资金不足而无法继续,因此,不得不迫于形势,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可是股权转让重组、地块转手以后,地块业主名还是没变,“两年开发”的限令依然有效。就是说,原购地块业主在一年后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转手土地,那么接手企业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必须开发。

  不过,“两年限令”是中央的统一政策,而具体执行则在地方,确切地说,就是在各省市乃至区县政府手中。

  众所周知,现在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往往与地方政府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中央的“两年限令”中,有一条“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缓冲,这里面就可大做文章。譬如,“地块内动迁还没完成”等等;更常见的情况是,地块批租往往是一小块一小块的,但地区政府则是根据规划一大块上报的,这一大块中只要有一家开工,区县政府就可以对上级说,整块土地没有闲置。而商业用地开发的市场操作程度则更高。整块土地由一个法人在进行商业操作,各小地块业主向他负责,他决不会让各地块闲置而置之不理。因此在商业用地中,“两年限令”的政策相对比较实在。

  由此,我们大概可以知道,只要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央的“两年限令”,那么在银根抽紧的宏观调控大环境下,地块价格是可以下来的,商品住宅的成本也是可以下来的,最终房价当然也是有可能回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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