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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敏
温州商人厉崇昌到湖北京山县新市镇投资小水电站,工程被当地乡镇干部承接后转包。耗资420万元的工程"竣工"后的鉴定结果是:"拆除重建"。近日,当地镇委书记黄元峰,分别接受该县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调查。该工程主要承包负责人陈华的真实身份实为京山县公安局新市镇派出所警察,目前尚不知确切去向。 (见9月8日《长江商报》)
在全民招商的热潮中,一些地方先是花言巧语,用优厚条件把客商骗来后,便将招来的客商当唐僧肉,一口一口吃掉,致使客商身陷绝境,欲哭无泪。温州商人厉崇昌便是这类丑剧中倒霉的主人公。
那么,他是怎样被一步步引诱上钩的呢?
2005年初,厉崇昌本想在京山县的另一个镇欲投资400万元建小水电站,被新市镇党委书记黄元峰"以优惠于京山县任何乡镇的优惠政策支持投资者"挖墙角挖了过去。从此,他就完成了从爷爷到孙子的身份转变。谓予不信,请看——
1、工程需要设计,于是,他不得不给一个不具备设计资质的人1.2万元的设计费,还开具了一张名为"勘测费"的单据。2、当地水利局以"用了不合格的设计图纸"为由,对他罚款10万元,又让他再缴5万元设计费,让县水利勘测设计院重新设计,但具体工程仍按此前设计的图纸进行。3、本应公开招标的水电站基础工程,被当地乡镇干部承接后转包。4、工程款从最初约定的115万包干,追加到了176万元。5、工程承包者怂恿当地村民以"水电站鱼苗损失"为名,向他勒索10000元补偿费;6、最终,他被迫再交出征地、青苗补偿、工程款等各项费用共计420万元(招商时,黄书记说最多200万元)。要命的是,在耗费了420多万元之后,他的投资被宣告为不合格!而且,由于它严重的质量问题,已威胁到当地千余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拆除重建。
——被花言巧语哄骗来的客商,就这样变成了砧板上的肉,不得不任人宰割!
众所周知,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派出所警察陈华对外公开承接工程的行径,在当地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却长期无人制止。同样,谁都知道,新市镇镇委书记黄元峰为什么要将这一招商引资项目承包给陈华。我的问题是,这件事,在当地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是,三年过去了,为什么现在才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难道说,此前,有关方面对此毫无察觉?如果说,"黄书记"涉嫌渎职罪、受贿罪和经济违法犯罪,那么,负责监督的有关部门是否也有不作为之嫌?
我在想,假如这帮吃了"唐僧肉"的人没有将工程做"砸",而是让小水电站顺利地发电,那么,它背后隐藏的罪恶,是否会被曝光,并最终得以清算?
这的确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