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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城管用粗暴对野蛮是罪恶的权力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3日09:47  重庆时报

  作者:单士兵

  权力对暴力的崇拜,本应绝迹于文明时代的。毕竟,在专制的旧社会,权力曾经以暴力给百姓制造过无边无际的苦难,其狰狞面目给后人留下了永远的悸痛。

  然而,此前发生于湖北天门的公民魏文华被城管殴打致死案,却展现了当地城管暴力执法成为常态的现实。最近,4嫌犯供认受命“暴力执法”。比案情更严重的是,天门当地一城管对警方说,原城管局长齐正军开会多次明确要求以“粗暴对野蛮”,并且曾带头殴打司机。平时执法带队的领导要么带头动手打人,要么发号施令,让城管动手。(9月22日《新京报》)

  公民魏文华的非正常死亡,是城管开出的一株最令人心悸的“恶之花”。其罪恶的种子,以及赖以存活的土壤,此前公共舆论曾做过无数次的刨根。现在暴出的这个“用粗暴对野蛮”的行政理念,无疑又可以视为当地暴力执法成为常态的直接动因。

  当权力的维持只是依靠暴力,作为暴力的极端形式——酷刑、毒打、虐待、摧残,就必然会被运用。历史上出现的种种残酷的灭绝人性的刑罚,早就是明证。也正是遵照这种“用粗暴对野蛮”的权力意旨,在湖北天门,执法生态才会异化为“侮骂”、“威吓”、“毒打”、“虐杀”等等的残忍行为。在暴力执法背面,是权力的野蛮和卑劣,是暴力蹂躏下生灵的哀鸣。

  具备起码品质的权力,是断然不会对着公民叫嚣“用粗暴对野蛮”的。权力暴力所能寄生的,只应在专制的社会。在现代社会,权力告别粗暴,通往宁和文明之路,是不可绕行的选择。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现代民主国家也都以法制的形式,让权力暴力在对待国家公民时,失去合法生存空间。也就是说,在城管这样的权力系统内,暴力因为丧失合法性,是不应该得到有效运转的。

  遗憾的是,现在一些地方权力依托着潜规则,挥舞着暴力棒槌,对准国家公民。他们还为这种暴力行为找到一个借口——“用粗暴对野蛮”。要知道,这种以暴制暴的执法逻辑,本身就是无比荒谬的,是被现代法治文明舍弃的执法理念。更重要的是,以“野蛮”两个字去简单界定普通公民的行为,本身就显示出权力的自大与麻木。毕竟,城管面对的,只是小商小贩,是一群挣扎于生存边缘的底层公民。面对这样的群体时,公权力首先产生的是悲悯之心,否则的话,又如何谈得上体恤民生呢?

  诚然,城管在执法时,可能遭遇到公民的对抗,但是,这种对抗力量与早就武装到牙齿的城管比,实在太过孱弱。这样语境下的“粗暴对野蛮”,本身也是一种“防卫过当”行为。更重要的是,作为执法者的城管,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公民的不服从表现,绝不意味执法者就拥有暴力的正当性。在这样的多元化社会,权力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时,必须学会自觉留有一个缓冲的地带,来有效延缓或者消除社会矛盾。不久前发生的瓮安事件,就提供一个惨痛的教训。

  乔新生先生在一篇题为《论公民不服从的权利》结尾这样写道:“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纷争不断。如果采取高压措施,希望动用强力机关打压弱势群体,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公民失去了生命,而执政者失去了信誉。”“用粗暴对野蛮”则明显阻断了社会矛盾之间的缓冲,让权力与公众一下子直接对峙起来。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恐怕公众除了为个体生命的脆弱而痛惜,就是对权力与暴力勾结下的罪恶制造涌动起无限的仇恨与愤怒,这又会使非理性的暴力被更大的辐射与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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