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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昆:从阎崇年挨打看公众是非判断的迷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0:07   金羊网

  作者:刘义昆

  北京满学会会长、百家讲坛主讲之一阎崇年,10月5日在无锡新华书店进行签售时,遭一年轻男子掌掴,不仅挨耳光还被辱骂为“汉奸”,而目睹此景的一名男子则大骂其“活该!”目前打人者已被治安拘留。(10月7日《新京报》)

  出乎意料的是,一向正义满怀的网友此次并未对此表

  现出义愤填膺。在“该打还是不该打”这个问题上,网友们分成的态度截然相反的两派:有网友高呼“打得好”;有网友则称打人者为人渣;一些网友甚至发出了“下一个会是二月河吗”、“谁来掌掴易中天”的疑问——阎崇年挨打事件虽为小事,却透露出了一些危险的信号。

  “该打还是不该打”,这本来是一个基本的是非判断。一个人无论是好是坏、是善是恶,都应该享有最基本的公民权利,譬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思想与言论自由等。任何私权力和公权力都不能肆意施之以暴力,除非法律判决剥夺其权利。“杀妻案”主角辛普森就是最好的例子。打人者之所以动手很可能是“情急之下”,但本该冷静的网友们却不能做出正确的是非判断,却是让人担忧的。基本的是非判断,是学者孙立平提出的社会基础秩序之一。是非曲直的常识判断出了问题,说明社会基础秩序的一角已经坍塌。

  近来,对于不同的观点,一些网友们动不动就言论者扣上“卖国”、“汉奸”的帽子,以便从道德上整垮异见者。这种先入为主的做法,与法院“先定后审”有何区别,又与官员向来将举报人定性为诽谤有有何不同?对于权力部门和官员的这些陈规陋习,网友们是深恶痛绝的。然而,他们不知道自己身上也有“先定后审”的毛病;他们忘记了是不是“卖国”、“汉奸”应由法律说了算;他们更忘记了即便是“汉奸”也应该有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他们忘记了社会的一些基本规则;而公众基本的规则意识,也是社会基础秩序之一。

  阎崇年挨打是偶然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它让我们看到了公众是非判断的迷失,看到了公众规则意识的缺乏,看到了社会基础秩序的沦陷。

  阎崇年的遭遇还让我们看到了思想与言论自由之难。有网友说“看了此文前半大部分,觉得此人不该打;看了此文最后5句,觉得这猪实在该打。”报道的最后五句话列举的是阎崇年的争议语录,包括“剃发易服是民族文化的一种交流形式,不能上纲上线”等观点。对于这些观点,公众当然可以质疑、反对、批评甚至嘲笑。但这一观点毕竟是阎崇年个人的学术观点,即便再为偏颇,也不应该上升到武力镇压的地步。

  “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愿意用生命来捍卫你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伏尔泰的这句话被网友们广泛引用。互联网的发展为言论自由逐渐宽松提供了可能,但我不曾想到疾呼言论自由的网友们竟然会对阎崇年的观点抱有如此大的偏见,几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在我的一贯印象中,喜欢打压言论自由的只有公权力部门,现在,努力倡导言论自由的网友们也加入到了这一行列中,不由得让人对言论的开放、思想的解放充满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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