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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燃油税不增加车主负担应有制度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08:41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经过无数种方案的猜测,无数次观点的交锋,无数次传闻和口水的辩驳后,11年漫长的“择机”等待后,燃油税方案终于破茧而出。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该方案一定让许多担心“费改税”变成“费加税”的车主松了一口气。这是一个在公众承受力范围、符合公众的期待、各方都可接受的改革方案,既考虑了车主利益,又平衡了停收的各种费用,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多用多付费、少用少付费”的税负公平原则,有利于规范政府收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正因为带着帕累托改进的利好,此方案一公布便赢得了不少认同和赞誉。某网站的即时调查显示,逾七成网友赞成这一方案。

  依目前的方案计算,替代了原有税费、低于1元的燃油税确实没有增加车主的负担。然而,公众担心这仅仅是一种暂时状态,许多安排缺乏稳定、可靠的制度预期。所以,燃油税方案在许多方面有待给出明确的说法,应当逐步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首先是二级公路收费的问题,方案说“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如何“逐步”,何为“有序”,这种说法有着丰富的自由裁量空间,将会给拖延、推诿甚至拒绝取消留下借口。从什么时候开始取消,怎么逐步取消,到何时全部取消,这个缓冲期需要多长时间,这些都要在方案中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和细化的执行规范。二级公路收费里程在我国收费公路总里程中占到了60%,这种收费不除,车主的税费负担不会真正减下来。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公路收费甚至会在取消养路费后出现“不减反增”的报复性反弹,因为费改税减少了路政部门的收入,他们可能会以增加收费来补偿损失。

  其次是逐步减少高速公路收费,使燃油税真正名副其实。政府部门早就放出风声,称此次燃油税改革只是取消养路费等费用,而不包含取消公众呼声最高的过路费。方案最终确也没有触及这种收费。确实,眼下一步到位地取消包括高速公路收费在内的所有路桥费并不现实,这涉及10万公里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处置、债务清偿、利益协调等许多问题,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燃油税改革可以回避过路费,否则,将有违税改初衷,也弱化了燃油税的正当性。改革要真正不增加税负,应当以逐步取消收费公路为目标,一方面严格审核收费公路,另一方面新建公路以免费为主,为燃油税进一步改革扫清障碍。

  然后是燃油税的调整得有制度规范,是涨是停,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此次燃油税定于1元,许多专家表示这属于“低开”,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很多实行燃油税的国家和地区相比,燃油税率仍处于偏低水平。燃油税在短期内不会变动,从长期看仍有升高空间,这样一来,以后将怎么调整,由谁调整,得经过哪些听证程序,这些都必须有先在的、严格的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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