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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德清(blog)
27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首次对外透露,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目前赔偿费用已经到位。同时,22家奶企还共同建立医疗赔偿基金,报销患儿后遗症的治疗费用。
拖延了快半年才拿出一个赔偿方案,居然也有脸声称是“主动”!
冤有头,债有主。对30万患儿的赔偿必须要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而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一是相关企业,二是政府。对相关企业的认定并不复杂,只要患儿吃了它们所生产的奶粉,那么他们就有赔偿责任。现在,笼统地公布了22家责任企业,而且是以9月16日公布的质检名单划线,对企业和患儿都不公平。另外,在对于三聚氰胺事件性质的认定已经没有任何异议,既然,我们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为此而去职,那么,对于这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各级政府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因此,对30万三聚氰胺患儿也应该进行国家赔偿。可惜,目前我们还没有听到这样的方案的任何小道消息。
当然,患儿赔偿的大户——三鹿集团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在支付了9亿元的赔偿金之后,患儿可能将无法再从三鹿获得赔偿,尤其是对那些有后遗症的患儿及其家庭来说,这个问题将更为严峻。也正是因为,各级政府在三聚氰胺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失察、失职责任,所以,三鹿破产之后,各级政府必须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的数额,必须要经由司法程序。可悲的是,在敏感问题上司法失灵的现象再次发生,到现在为止,各地尚无一个法院受理三聚氰胺患儿的赔偿诉讼。我们曾经有“土地拆迁诉讼不予受理”这样“辉煌”的司法先例,小小一个三聚氰胺又算什么?只是,如果对公民维权的司法渠道不开,则必然是上访不断、冲突不息。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当局这么害怕走司法程序,而宁愿让一个八杆子打不着的乳业协会出来顶缸?
难道,只是为了让三鹿更加悲壮地死去,然后,让一干乳企去完成一个“好兄弟”未竞的历史使命?对不起,民众已经不再相信眼泪,也不要再挖空心思为自己的形象加分,甚至又想化危为机,把坏事变好事。要解决问题,请拿出诚意来,公众不需要替罪羊,三鹿也不需要有人为其殉葬。真要维护30万患儿的权利,司法不受干扰,足矣。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