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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赵C、CCTV与公民姓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09:14  东方早报

  作者:杨涛

  江西鹰潭市公民赵C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部门要求他改名字,理由是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并且“赵C”也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于是,赵C将当地公安部门告上法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判决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败诉。

  这是去年的事情。不过,此事还有后文。《重庆晚报》2月6日报道说,鹰潭市公安局就如何执行法院判决逐级请示到公安部,公安部批复意见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精神,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江西省公安厅将该批复抄送给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3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刚收到批复,二审将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开庭。

  当初鹰潭市公安部门与赵C对簿公堂时,是引用公安部的一纸《通知》。此次公安部的批复更明智了,因为部委规章仅仅是法院审理案件中参照的法律文件,因此,此次公安部搬出了《居民身份证法》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这也是许多法律人士和专家所认为的有力论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专栏作家王琳先生认为:“从立法原意上讲,这里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字符号’,实则是供居民身份证编码和填写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用的,也不能成为取名的范围。”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有些牵强,法律本身没有作出这样的限制,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作出有利于公民的解释,公民理应有“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来取名的权利。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一些法律人士也因此认为公民取名应当就在“规范汉字”以内。原则上的确如此,但在具体场合却并非如此。比如,最近教育部说:央视不能使用“CCTV”做台标,因为不符合“规范汉字”要求。但央视不干,他们说“央视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更改”。再有,“推行规范汉字”是对“国家”的要求,就是对国家机关应当如此,但对于公民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除非法律进行了限制,否则,国家就不能将法律对它们的要求转嫁到公民身上;你要强制公民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取名,请拿出法律依据来。如此,终点又回到起点。公安部门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其实,围绕着赵C官司法律争议的背后,是观念之争、管理方式之争。对于公众和专家来说,这是一个观念之争,反对赵C取名权的人士认为:“倘若人们以为姓名权就是任意使用字符给自己起名字的权利,那后果就太可怕了,我们的社会将不仅出现大量的张A、王John、李@,还可能冒出许多人们根本无法辨认的名字,那不仅是社会交流的灾难,更是文化的灾难。”

  我以为,这种观点未免过于悲观,允许公民使用一些符号取名,并不等于公民会大量使用这些符号来取名。因为,姓名充其量主要是一个人的代称,一个符号,姓名需要经济性和可识别性,如果一个人的姓名许多人都不认识,带来交往的不便,其本人就可能考虑换名,就像我们允许使用汉字取名,但很少人会用生僻字取名;如果该符号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识,如“赵C”一样,也就不会造成交往和识别上的困难,也产生不了“社会秩序混乱”。在一个管制权力比较多的社会,我们总是担心管制一旦放松就会混乱不堪,其实很多时候,那都是自己吓自己,放开之后,啥事没有。如当年收容遣送似乎有多重要,但取消之后,地球照样转。反而,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的观念也应当宽容与多元,名字只是一个人的代号与称呼,他本人爱取什么名字,何必用法律的枷锁套住他呢?

  当然,赵C一旦获得姓名权,将引起公安机关现行管理上困难,带来成本上的增大,这可能是更为核心的原因,因为“如果赵C保留原名的话,就意味着公安部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这也意味着全国现有的所有正在运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更改,牵涉面非常广,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但是,即使存在困难,我们也不能用权力之手来束缚权利之手,而应当逐步适应权利的变化与需求,这是公权力为权利服务的宗旨。赵C姓名权官司为何不能推进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进步,难道要让公民权利束缚在僵化的管理方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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